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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23-04-14 浏览() 编辑:张丹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决定2023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称创新团队)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总体要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组建创新团队进行申报。今年重点支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数字科技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绿色低碳产业、未来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建的创新团队。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创新研发基地,开展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与社会进步等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大引领带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研究。所开展的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我校从事科研和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3.创新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优先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牵头组建创新团队。校级领导不得作为创新团队带头人申报。

4.创新团队成员应在8人以上,并具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基础、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理的学科专业和年龄结构,具有良好的合作机制、环境条件和工作氛围。参加人员有明确的任务分工,每位成员对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5.2023年立项的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采取省立校助的方式。新立项的高校优秀创新团队第一研究周期为三年。

6.鼓励跨学科、跨高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三、申报范围与名额

可推荐1个创新团队报教育厅评审。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创新团队计划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创新团队须按照《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规定的格式准备申请书。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应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申请书》和相关附件胶装成册。

请相关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510日前报送科技处。联系人:徐杰;电话:84201290

附件: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

科技处(社科处)

20234月14

18新利luck菲律宾 科技处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27-84203060 0527-84204095Email:kjc@s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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