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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23-05-19 浏览() 编辑:张丹

各部门、各单位:

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中心”)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一)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等发展的相关高技术产业。

(二)优先支持第三代半导体、氢能和新一代储能、基因技术及细胞治疗、零碳负碳先进技术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须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鼓励省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二)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22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以申报的省工程中心计)。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五)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 承担 )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含依托单位)。

(六)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申报的省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

三、申报数量

我校可申报1家。

四、程序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依据《管理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填报申报数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对其研究创新实力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行文推荐。

(二)申报的省工程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

(三)申报的省工程中心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各部门、各单位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及《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连同申请报告和申报数据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张) 报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2套(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采用Excel形式,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采用Word、PDF格式各一份。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申报光盘上须记号笔注明所属设区市名称(或主管部门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和申报的省工程中心名称。

附件:1.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2.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

3.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科技处(社科处)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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