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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新利luck菲律宾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10-28 编辑:孙莉 来源: 点击: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依法决策,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切实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18新利luck菲律宾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涉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重大决策、重要岗位人员任免与奖惩、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学校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学校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中的相关重大事项,事关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

3.发展过程中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

4.影响校园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5.应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岗位人员任免、奖惩

1.其他重要岗位干部人员的推荐、选拔。

2.推荐申报学校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按照干管权限,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实施项目及项目过程相关事宜。

2.与银行、运营商等合作项目(包括合作方式谈判)。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财政预算的安排建议;

2.预算调整建议;

3.年终决算建议;

4.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数额满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资金安排;

年终绩效考评

5.其他大额资金安排。

三、主要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做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准备,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中心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一)酝酿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党员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听取相关单位及职工群体的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出初步议题,并将议题的有关材料在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在中心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中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纪要。

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中心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须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中心领导班予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中心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中心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并对本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将其纳入中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应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中心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党支部纪检工作联络员应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而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同级或上级部门报告。

五、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情况,适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对个人或少数人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中心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属于个人责任,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领导集体责任,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或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检查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班子要向上级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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