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落实监控主体责任,请各学院(部)结合《宿迁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宿教质〔2021〕3号)成立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办法,并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细化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标准。各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组织、推进、监督和检查,确保学校各项教学质量监控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各学院(部)需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办法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送到大学生活动中心317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57726969@qq.com。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