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短期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5年12月28日 作者:人事处 点击:[]

各部门(单位):

根据《18新利luck菲律宾 短期工管理暂行办法》(宿院人[2012]3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短期工的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领导

各用工部门(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由部门(单位)领导和所在科室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1.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安全意识、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及办法由各用工部门(单位)根据岗位工作特点自行制定,报人事处备案。

2.年度考核结果由平时考核和年终测评两部分组成,平时考核占60%,年终测评占40%。年终测评由群众测评、考核小组测评两部分组成,群众测评占60%,考核小组测评占40%。平时考核成绩在年终测评前报人事处,年终测评时人事处派人参与组织。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控制短期工总人数的15%以内。

4.各部门(单位)用工人数在7人以上的,由用工部门(单位)组织考核;用工人数不足7人的(建筑工程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人事处组织考核。短期工人数较多的部门(单位),群众测评可按责任区分组进行。

5.来院工作不满一年者参加当年考核,但不得评优。

6.考核结果须在本部门(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并由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考核时间安排

1.2015年12月29日前,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平时考核办法及成绩、年终测评时间及地点报送人事处407房间。

2.2016年1月6日前,完成年终测评工作,人事处派人监督测评工作。

3.2016年1月8日前,完成考核成绩统计汇总工作,并在本部门(单位)公示。

4.2016年1月11日前,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

5.2016年1月13日前,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奖励500元。

2.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第的可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的按合同期执行,不需另订)。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提高薪酬人员取消其享受提高薪酬标准的待遇,发放同岗普通短期工的工资,并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诫免谈话,指出问题和不足,留岗试用一年;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诫免谈话,指出问题和不足,全日制短期工留岗试用一年,非全日制短期工留岗试用半年。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5.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报提高薪酬。

附件(请到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1.2015年短期工年度考核优秀指标;

2.2015年短期工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3.2015年短期工年度考核统计表。

人事处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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