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18日 作者:人事处 点击:[]

关于评选推荐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评选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为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部门(单位)或其他内设机构,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再参加评选。

(二)先进个人

本奖分为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三类,其中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详见附件1、2。

二、申报名额

各院(部)可申报先进集体1个,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员各1名。(如某项空缺,可以不申报。)

其他部门以总支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各1名。(如某项空缺,可以不申报。)

申报人如申报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只能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的一类,不得兼报。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近3年内获得过校“先进单位”称号,其他评选条件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

(二)先进个人

1.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

2.教学名师评选条件见附件1。

3.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见附件2。

四、评选日程安排

1.3月25日前

(1)各院(部)、各总支成立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积极宣传《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和本通知精神,严格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单位或个人申报,填写相关表格。

(2)请3月25日前,根据申报类别将有关材料送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其中:

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材料,请送人事处406房间。联系人:肖庆东,联系电话:84202683,电子邮箱:rsc@sqc.edu.cn。

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材料,请送党委办公室503房间。联系人:付德志,联系电话:84205536,电子邮箱:dwb@sqc.edu.cn。

2.3月26日-4月8日

(1)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确定推荐结果。

(2)推荐结果公示一周。

3.4月20日前

整理材料送省教育厅。

五、其他

本通知、相关附件材料和通知内涉及到的相关表格,均请到人事处主页“资料下载”栏内下载。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

1.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2.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3.2016年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及材料要求

4.2016年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推荐名额分配及材料要求

党委办公室 人事处

2016年3月18日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27-84202303 传真:0527-84202303 邮编:223800

Email:rsc@s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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