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申报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年04月06日 作者:人事处 点击:[]

各部门(单位):

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申报考评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人员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申报。

附件:关于组织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申报考评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4月6日

附件:

关于组织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申报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7号)精神,现就2017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申报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审核。请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在2017年技师申报考评工种范围内,对照申报条件(见附件1、3)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擅自放宽申报条件。苏人社发〔2017〕47号文中所述的放宽条件,均指本人取得高级工证书以后获得的。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不得报名参加全省统一选拔考试,否则,责任自负。

二、报名提交材料。申报考评人员需提交审核的材料包括:

1、《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内容填写齐全,附贴照片,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含人社部门颁发的大专《专业证书》,仅开具证明的一律不予认可),高级工证书,第四轮继续教育证书,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材料。未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不能申报。截至2017年底达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人员,不能申报;

3、符合放宽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2、3两项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本人所在单位署名审核、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存档备查。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审核分工。市直单位(含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的申报材料报市工考办审核,各县(区)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报县(区)工考办审核。条管单位所属人员,仍按单位隶属关系从条管渠道申报。请各县(区)工考办于2017年4月12日前将本县(区)《申报技师考评人员名册表》的电子版发送市工考办。市工考办联系人:卢泳铭,联系电话:84359272。

四、考试时间。省工考办定于2017年6月3日组织全省统一技师选拔考试,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选拔考试通过人员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由市工考办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请各县(区)、市直各单位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技师申报考评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按规定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凡出现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请从市人社局网站“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栏下载):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7号)

2、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范围

3、申报技师考评须知

4、《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报名登记表》

5、《申报技师考评人员名册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1日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27-84202303 传真:0527-84202303 邮编:223800

Email:rsc@squ.edu.cn

人事处公众号
宿院公众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