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5年11月10日 作者:人事处 点击:[]

宿 迁 学 院 文 件

宿院〔2012〕28号


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试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办法通知

抄报:院领导

18新利luck菲律宾 院长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骨干作用,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学院决定参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并试行部分岗位低职高聘办法。

一、聘用原则和适用范围

低职高聘工作遵循“严格评审、择优聘任、聘约管理”的原则。

低职高聘的范围是:本院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在正教授、副教授岗位进行。

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低职高聘副教授职务任职年限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3年以下。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6年以下。

(二)申报低职高聘教授职务任职年限要求:

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6年以下(45岁以下申报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三、评聘条件

(一)申报低职高聘副教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2.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教学综合考核为优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3.任现职以来,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文科5篇以上,理工等学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通用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4.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⑴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三名),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⑵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前三名);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⑶获得省级以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称号;或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称号;或作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人选;或作为市“135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

5.艺术学科教师的低职高聘副教授条件参照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执行。

(二)申报低职高聘教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2.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教学综合考核为优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3.任现职以来,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8篇以上,理工等学科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的个人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20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5篇以上,理工等学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4.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⑴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其中1项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⑵任现职以来,获得过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前两名);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有证书)。

⑶获得省(部)级优秀学术带头人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作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人选。

5.艺术学科教师的低职高聘教授条件参照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破格申报教授资格条件执行。

四、评审办法

低职高聘采取个人申请,系部考核推荐,学院评审,统一聘任的办法进行,并且评审工作与学院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五、低职高聘人员的职责和待遇

1.低职高聘人员在聘期内须履行高聘职称的相应职责。

2.低职高聘人员在受聘期间按高聘职称兑现校内岗位津贴,基本工资按原职称兑现。

3.低职高聘人员以高聘职称身份参加院内外教学、科研活动。

六、低职高聘人员的聘期、考核和其他事项

1.低职高聘人员聘期为三年,期满后高聘职务自行免除。

2.学院对教师低职高聘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将中途解聘。师德师风方面有严重违规行为,也随即解除高聘职务,解聘或解除高聘职务后,自下月起执行原职称校内岗位津贴标准。

3.聘期内如通过上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即按相应职称待遇执行,院内低职高聘的待遇不再重复执行。

4.同一职级的低职高聘只能申请聘任一次。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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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27-84202303 传真:0527-84202303 邮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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