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短期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年11月10日 作者:人事处 点击:[]

宿 迁 学 院 文 件

宿院人〔2012〕30号


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短期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18新利luck菲律宾 短期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8新利luck菲律宾 短期工管理暂行办法》

18新利luck菲律宾

2012年12月29日

附件

18新利luck菲律宾 短期工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短期工聘用和管理工作,保障短期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短期工的管理

人事处为全院短期工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各用工部门(单位)负责短期工的日常管理。

二、短期工编制及岗位设置

(一)编制核定

人事处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制定短期工编制,报院长办公会议核定。

(二)编制调整

各部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编制的,需提出设岗的理由,经人事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未经学院批准,一律不得增加短期工编制。

需核减编制的,由人事处商用工部门(单位)提出,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岗位设置

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用工部门(单位)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报人事处备案。便于勤工助学的岗位可优先安排学生勤工助学。

三、短期工的招聘与录用

用工部门(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条件,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会同用工部门(单位)组织招聘工作。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2.身体健康(须经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本职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女性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质(需提供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用工部门(单位)提出的其它基本条件。

5.符合缴纳工伤保险的条件。

(二)聘用程序及有关事项

1.聘用程序:用工部门(单位)申请→发布招聘信息→考核面试合格→体检合格,手续完备→报人事处领导审批→签订劳动合同(协议)。

2.各用工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聘用程序聘用短期工,未办理报批手续不得先行用工。否则,由此发生的劳动报酬和法律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签订劳动合同时须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2张和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无违纪违法的证明等材料。

(三)劳动合同

1.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

劳动合同(协议)应在用工前或者用工同时签订,因故未签的须在劳动者受聘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或盖章生效,由人事处、用工部门(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续签

(1)小时工

小时工和用工部门(单位)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2)全日制短期工

①全日制短期工合同到期,与学院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用工部门(单位)和短期工任一方提出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②合同期内,用工部门(单位)和短期工任一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③试用期内,用工部门(单位)和短期工提前3天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④短期工有下列行为的,用工部门(单位)应在一周内形成书面材料报人事处,学院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与教职工和学生打架斗殴的;一个月中累计旷工达到2天及以上的;一年内累计事假达到30天以上的;利用工作之便私分、盗窃学院财产,故意或过失造成学院利益损害的;试用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3.各用工单位(单位)不得自行续聘短期工。否则,由此发生的劳动报酬和法律责任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短期工的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组织领导

1.各用工部门(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由部门(单位)领导和所在科室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2.各单位要加强短期工的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育人意识。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1.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安全意识、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及办法由各用工部门(单位)根据岗位工作特点自行制定,并报人事处备案。

2.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注重平时考核,健全平时考核台账,确保考核结果有据可依。

3.年度考核结果由平时考核和年终测评两部分组成,平时考核占60%,年终测评占40%。年终测评由群众测评、考核小组测评两部分组成,群众测评占60%,考核小组测评占40%。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全院短期工总人数的15%以内。

5.单位用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由用工单位组织考核;用工人数不足10 人的,由人事处组织考核。短期工人数较多的部门(单位),群众测评可按责任区分组进行。

6.平时考核办法由各用工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考核结果在年终测评前报送人事处。年终测评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来院工作不满一年者参加当年考核,但不得评优。

7.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并由人事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三)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奖励500元。

2.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第的可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的按合同期执行,不需另订)。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提高薪酬人员取消其享受提高薪酬标准的待遇,发放同岗普通短期工的工资,并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和不足,留岗试用一年;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和不足,全日制短期工留岗试用一年,非全日制短期工留岗试用半年。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5.考核结果有2次及以上优秀的,同时符合本规定其他条件的,可以申报提高薪酬。

五、短期工的薪酬待遇

(一)各类人员薪酬标准

(二)有关规定

1.工资发放

工资按月发放,每月20日前根据上月考勤情况发放上月工资。劳保用品由各用工单位根据需要发放。特殊工种需要的补贴须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休假与加班

(1)各类人员带薪享受法定节假日,不享受寒暑假。确需加班的,尽量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按法定假日80元/天、其他50元/天计算加班补贴。

(2)病假期间,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停发其他津贴补贴,节日慰问费正常发放。

(3)事假期间,停发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福利、保险费。

(4)婚假、产假、丧假参照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天数内,工资、津贴、补贴等正常发放;超过规定天数的,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照旷工处理。

3.岗位核定

(1)技术岗三个等级占技术岗位数的比例为:一级岗10%,二级岗20%,三级岗70%。技术工等级水平由人事处和用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确定。

(2)班长岗位根据岗位需要设置,须经用工部门(单位)申请,人事处审批。

4.缺编费发放

用工部门(单位)缺编的,根据缺编人数发放缺编费,缺编费只发基本工资,由用工部门(单位)专人领取,用于发放顶班人员费用,专款专用,发放材料存档备查。

5.社会保险

市政府派遣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市政府承担,工伤、生育保险由学院承担,其他人员社会保险按以下险种办理:

(1)小时工:办理工伤、生育保险。

(2)提高薪酬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3)其他全日制人员:办理养老、工伤、生育保险。

6.关于申请提高薪酬

(1)申请条件

①在我院工作的全日制短期工,从事技术岗或管理岗工作的优先考虑。

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我院工作4年以上;具有专科学历,在我院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中(中专)学历,在我院工作6年以上;其他人员需在我院工作7年以上。

③年度考核等第均在合格以上,至少有两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被取消享受提高薪酬人员再次申请的,考核等第为优秀的数量从取消当年重新计算。

(2)审批程序

①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短期工于每年12月份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件、证明报用工部门(单位),用工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②由用工部门(单位)考察,并签署考察意见,按综合排名先后顺序上报申报人员名单,并提供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表。

③人事处负责审核各部门(单位)上报的人员情况,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④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提高薪酬人选(每年2%左右)。

⑤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者,由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短期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宿院人〔2007〕2号)、《关于提高优秀短期工薪酬的规定》(宿院人〔2009〕11号)和《18新利luck菲律宾 短期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宿院人〔2009〕22号)、《关于调整短期工薪酬标准的通知》(宿院人〔2010〕8号)等有关短期工管理的文件和规定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抄报:院领导

18新利luck菲律宾 院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29日印发

20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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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27-84202303 传真:0527-84202303 邮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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