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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学院实行学分置换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 2019-10-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18新利luck菲律宾 文理学院文件

宿院文理〔2019〕11号

文理学院实行学分置换暂行规定

各根据学校应用型高校的办学定位,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自主选择,给每个学生提供发展、创造和成功的空间,鼓励学生参加专业对口行业前沿的实践锻炼,支持学生全身心投入专业实践活动之中。特制定学分置换暂行规定。

一、置换课程

第七学期的专业选修课程。

二、参加对象

参加由学校认定的培训机构(一般是指与学校合作开展嵌入式培养项目、或具有培训资质且经学校主管部门论证确定的单位)的相关培训、师范类实践基地提供的全职全勤顶岗的四年级学生,可以申请与学校同期开设的相关课程进行学分置换。

三、申请方式

第六学期末或第七学期开课前,需要学分置换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包含拟置换学分的课程名称及学分数,同时出具培训单位、顶岗实习单位的相关计划、课时数、考核方式等。经学生所在系和学院审批后方可参加实践训练。

四、考核方式

第七学期末学生出具在培训单位、顶岗实习单位的实践工作记录、实践工作总结和考核材料。文理学院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教务处,置换所申请的相应课程的学分。

附件: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18新利luck菲律宾 文理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学分置换 规定

抄 送:各系、各部门

18新利luck菲律宾 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印发

文理学院实行学分置换的暂行规定.pdf(112.7 KB)

2019-10-10 10:00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

联系电话:0527-84200032,传真:0527-84203855邮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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