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宿舍是留学生生活、学习的场所,应保持文明、安静、整洁、安全,使大家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为此,特作以下规定,请全体留学生遵照执行。
第一条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及学校校规的活动。禁止在宿舍内组织宗教集会活动。
第二条新生入学凭入学通知书、住宿费缴款单和本人有效证件(护照、居留许可)办理住宿手续,领取门禁卡,按指定的宿舍入住。不得私自迁移、调换房间或多占家具设备。
第三条留学生原则上2人住一间房,学校不提供夫妇住宿条件。因特殊原因要求住单人间者,须向学生处宿舍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留学生应自批准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交清本学年单人间费用后方可调房。
第四条住宿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积极参加“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做到铺面整洁、地面、墙面干净;椅子、水瓶、脸盆等物品摆放整齐;所有张贴物可用透明胶、图钉固定,不得使用胶水和钉子,家具上不得张贴挂钩;窗台、墙角无灰尘,地面干净不堆放各类杂物;每天打扫房间,垃圾一律倒在垃圾筐内,及时倾倒纸篓;不在室内拉绳晾晒衣物,不得向室外、走廊、窗外处吐痰、倒水、丢果皮、纸屑等垃圾,不得将鞋、杂物等堆放在门口或公寓走廊上。禁止在宿舍内和走廊上存放自行车。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
第五条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
第六条应主动服从并配合管理人员查房和清点人数的工作,对出现夜不归宿情况的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七条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与节约用电的习惯,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和用电设备电源。严禁在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热的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毯、取暖器等),严禁使用明火和管制刀具,以防发生短路、触电、火灾等事故。管理人员可随时对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违反者除没收违章电器外,并依据情节处以罚款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出现任何危及公寓安全和危害学生自身安危的行为,如在楼内烧纸、打球、酗酒、吸烟、赌博、经商等,其它的不安全行为也严禁发生,如有发生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第九条遵守防火规定,爱护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学生在宿舍内安装、使用计算机及网络,应遵守与之相关的条例和法规。
第十一条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损坏或遗失公物须赔偿。
第十二条学校为每个房间宿舍内配备的设备和设施,如桌凳、橱柜、床、空调、水池等,如有丢失和损坏,由住宿学生自费维修或购置。学习期满或中途退学时,上述物品应完好交还。
第十三条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等。
第十四条严格禁止异性之间宿舍串门、禁止男女生同居。违反者将被记入档案并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留学生宿舍的洗衣间和洗澡间为公用区域,学生须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并应妥善使用公用设施。
第十六条学校为每位留学生每月免费提供3吨水和10度电的用量,超出部分,则按学校的收费标准计收,由学生支付。
第十七条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
第十八条对因毕业、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者,自学校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起一周内或学校通知规定的离校期内,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并离开宿舍,逾期室内遗留物则作无主处理。
第十九条因出国、出差、外出实习、探亲及其它原因离开宿舍在三天以上,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到值班室登记。
第二十条由于宿舍统一安排或维修等工作的需要,对学生宿舍进行调整时,入住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妨碍宿舍安排。
第二十一条人人都要尊重管理人员劳动,不得阻挠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凡校内住宿者必须遵守以上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以及不服从管理者,管理人员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甚至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情况的好坏、个人在公寓内的言行举止与学校评优、评奖直接挂钩。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