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编辑:仝江红 时间:2023-11-08 点击数:

18新利luck菲律宾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宿院学〔202350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应用型18新利luck客服 ,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管理和评定机构

第三条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是奖学金评定的领导机构,负责奖学金办法修订、奖学金筹措及评定等有关事宜。

第四条学工处负责学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材料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奖学金申报和初评工作。

第三章等级和评定条件

第六条专业奖学金是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专业奖学金按专业评定,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学金分别为1000元/生·学年,600元/生·学年,400元/生·学年。

第七条参评专业奖学金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综合测评位列班级前50%;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列同年级、同专业(下同)前5%;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列前10%;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列前20%;

5.符合1、2、3、4项条件且评奖学年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和一等奖,团队限排名第一者)的优先。其他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高者优先。

第八条评奖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评奖学年以来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等各类处分的;

2.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以教务处规定的成绩排名课程为准,公共选修课除外);

3.缺乏诚信,恶意拖欠应缴学杂费的;

4.宿舍未达到安全文明宿舍合格标准的。

第四章评定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九月份进行上一学年的评定工作。

第十条各学院成立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

调奖学金申报和初评工作。

第十一条专业奖学金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初评,在学院公示3日后报学工处审核。

第十二条学工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学生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三条奖学金评定实行个人申报制,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主动申请的,视为放弃评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奖学金评定应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奖学金审批前须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学生对奖学金评定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反映,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学生对学院处理意见仍持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工处提出复议,学工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和审查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答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第十六条学生因弄虚作假获取奖学金的,由学院核实后报学工处,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奖学金及获奖证书,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报送学工处备案,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八条学院和学校职能部门设立的奖学金应在每年8月底前征求学工处意见,其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并按年度将奖学金名称和资助方、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学工处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宿院学〔2015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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