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与管理办法(修订)

编辑:仝江红 时间:2023-11-08 点击数:

18新利luck菲律宾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与管理办法(修订)

宿院学〔202351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7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全面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完善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基本性质与政策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条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第四条贷款期限及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执行,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第五条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四)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县(市、区)

(五)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六)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章学校组织管理

第六条为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活动的顺利实施,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学工处、各二级学院(部)、财务处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同工作。

第七条学工处相关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管理全校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二)组织各二级学院报送申贷学生信息,对申请借款人进行资格初审,打印相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做好生源地贷款回执单的相关信息录入等工作;

(四)及时在开行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下载到款数据,协助财务处做好到款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组织落实获贷毕业生的毕业确认工作,协助做好逾期催收工作;

(六)及时与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协调、解决学生在申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七)组织各二级学院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宣传征信知识,教育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第八条财务处相关工作职责:

(一)负责向经办机构开具申贷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证明;

(二)根据到款电汇单,及时与学工处沟通到款明细,审核、录入到款信息,抵扣学生相关费用;

(三)及时将抵扣明细通过相关渠道告知学生;

(四)共同做好相关的贷款统计工作。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相关工作职责:

(一)指定专人负责本院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二)在学工处的统一指导下,负责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采集和管理借款人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对借款人资格进行认定;

(三)及时向学工处提供借款人的变动情况信息(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校、退学等),管理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上报学工处备案,并做好内部交接工作;

(四)负责贷款回执单的填写及审核,组织贷款毕业生做好毕业确认等工作;

(五)加强获贷学生诚信教育,提高学生诚信意识,宣传征信知识,教育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六)协助做好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第四章贷款办理的一般程序

第十条首贷流程。首次贷款时,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录入申请信息,导出《申请表》并签字。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贷款的同学,可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第十一条首贷申贷材料。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8-9月期间,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续贷时,贷款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选择现场办理或远程办理。选择远程办理,贷款学生本人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人脸识别后,等待续贷审核;选择现场办理,贷款学生或共同贷款人任何一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回执单录入。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第十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通过代理结算机构(支付宝、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分批发放拨付至学校指定账户。财务处根据学生实际欠费情况予以抵扣。

第十毕业确认。借款学生毕业时,须进行毕业确认。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学工处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贷款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原则上,没有进行毕业确认的借款学生将不给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第十贷款合同变更。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因身份信息、就业信息等发生变更时,需及时按照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规定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合同变更。

第五章贷款偿还与违约责任

第十学生毕业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第十贷款学生具体还款金额、还款方法、还款流程按照合同约定和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办理。

十九借款学生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后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和罚息;

(三)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等,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四)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贷款经办机构有权采取惩戒措施,具体包括在报纸和有关网站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载入全国生源地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第六章

第二十条办理过程中如遇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二十本办法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8新利luck菲律宾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与管理办法》(宿院学〔2015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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