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奋进奖评选办法
编辑:仝江红 时间:2020-10-05 点击数:
18新利luck菲律宾 奋进奖评选办法
宿院学〔2015〕30号
第一条为了扎实推进学风建设,充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与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奋进奖每学期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学期初进行。
第三条奋进奖是为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设立的,按学生在所学专业两个学期或者两个以上学期内连续进步的幅度评定,设奋进标兵与奋进学子两个等级。奋进奖成绩进步标准及相应等级如下:
名称 |
两学期 相比进步 |
三学期 连续进步累积 |
四学期 连续进步累积 |
五学期以上 连续进步累积 |
奋进标兵 |
≥40% |
≥50% |
≥60% |
≥70% |
奋进学子 |
≥25% |
≥35% |
≥45% |
≥55% |
第四条如同时符合两个奖项条件的,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第五条评奖当学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奋进奖:
(一)作为成绩进步计算起点学期内有考试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导致成绩作“零分”处理的。
(二)一年内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的。
(三)上课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超过4次或有旷课行为的。
(四)有不及格科目的(奋进学子奖项评选除外)。
(五)所在宿舍为不达标宿舍的。
第六条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表须如实填写个人两个学期或者两个以上学期学习成绩在专业的进步名次与进步幅度以及申请奋进奖当学期内有无上述三种否定性情形,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并签字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对于符合条件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视为弃权。如有延期申请的,经审查无特殊原因的,不予受理,并对申请学生作出解释。
(二)二级学院审核与报送。二级学院奋进奖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申请,并给申请学生作出解释。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在二级学院进行公示,听取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二级学院奋进奖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或校奋进奖评审委员会反映,由二级学院奋进奖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公示期满并无异的,二级学院应将奋进奖申请表汇总盖章报院奋进奖评审委员会。
(三)学校审定与表彰。经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发布奋进奖获得者表彰文件,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对于在奋进奖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和无理取闹者,取消其奋进奖评定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