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暂行)

编辑:仝江红 时间:2020-10-05 点击数:

18新利luck菲律宾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暂行)

宿院学〔2019102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与名额

参评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评选名额应控制在参评总人数的20%以内。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主动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按规定及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特殊专业除外),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位居班级前30%以内,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身心健康,具有高尚的个人修养和审美情趣。体质健康测试达到70分及以上。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者。

3.考取硕士研究生、国家公务员、选调生或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者,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服务项目或自主创业者。

4.在学校组织参加的科技创新活动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者(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三等奖以上前三名主持者),在学校组织参加的文体竞赛活动或其他各种竞赛、评优活动中获省级及以上表彰者(个人项目文艺类前三名、体育类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队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获得各类高级职业证书者。

5.有其他特殊贡献或表现突出,得到学校或社会认可者。

三、评选程序与办法

(一) 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毕业生中广泛开展评选工作的宣传和动员,要求毕业生对照条件提交书面申请。

(二) 在指导班级评议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学院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组织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三) 学院将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和《18新利luck菲律宾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学生处审核。

(四) 学生处组织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学校审批。

四、奖励办法

学校为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本办法从20199月开始执行,原《18新利luck菲律宾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宿院学〔200988号)自行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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