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

编辑:仝江红 时间:2023-11-08 点击数:

18新利luck菲律宾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修订)

宿院学[2023]52号

一、评选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干部做好班团工作,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班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评选时间和名额分配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九月份进行上一学年的评选工作。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0%。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校(院)级学生组织中优秀学生干部人数按所在组织人数的5%申报,班级名额为每个班级1名。

(四)本学年被评为“百优班级”的班级,在下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各增加1个评选名额;被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或“十佳班级”的班级,在下学年评选中各增加2个评选名额(同时被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和“十佳班级”的,评选名额不重复增加);毕业班获增名额数增加到学院总数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2.学习好。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在班级前3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40%。评奖学年度借阅图书不低于20册,进馆次数和在馆时长排名须在同年级前60%

3.身体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残疾生体育免修者除外)。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评定的1、3项条件;

2.当学年担任校(院)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任职须满一年;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完成党团组织下达的任务;

4.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在班级前4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40%。评奖学年度借阅图书不低于20册,进馆次数和在馆时长排名须在同年级前60%。

(三)凡评优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1.评优学年以来有受过校、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的;

2.上课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超过4次或有旷课行为的;

3.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以教务处规定的成绩排名课程为准,公共选修课除外);

4.所在宿舍未达到校安全文明宿舍标准的;

5.缺乏诚信,恶意拖欠应交学杂费的。

五、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具体工作

(二)在学院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班级推荐候选名单,经学院初审后报送学工处;在校团委、学生会等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由该学生组织推荐候选名单,报送学工处

(三)学工处汇总各学院和校级学生组织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学生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附则

(一)对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无理取闹者取消其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8新利luck菲律宾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宿院学〔2015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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