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宿院〔2021〕5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52号)、《18新利luck菲律宾 预算管理办法》(宿院〔202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以激发学校内生动力、提升管理效能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全面实施,突出重点。预算绩效管理既要全面推进,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又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提升覆盖面广、师生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效果。
(二)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成果应用等管理流程,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提高预算绩效信息透明度。
(三)坚持权责对等、强化约束。建立责任约束制度,明确各级绩效管理主体职责,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要求,确保权责统一。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硬化预算和绩效“双约束”,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增强预算统筹能力,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预算收支管理的所有资金,包括财政资金与非财政资金。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承担预算绩效领导职责,负责构建学校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有效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分类构建绩效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组织绩效目标编审、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其事权管理范围内的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开展项目类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实施绩效成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和绩效自评价工作。
第三章绩效目标
第九条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在实施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服务对象或受益人满意程度等,用以考量业绩实际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绩效目标根据目标设定对象可划分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根据管理层次不同,分别由各部门(单位)填报和学校汇总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由项目承办单位填报。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应当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或各部门(单位)的职能、预算、支出内容等有效衔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应当与项目实施的目的、成果、内容以及预算等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绩效目标的设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相对应,与预算资金支出范围、方向和效益紧密相关,并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进行定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绩效指标所涉及数据的获取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切实可行,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二条对新立项的重大项目,还应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投入经济性等。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申报资金预算时,应同时编制《18新利luck菲律宾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18新利luck菲律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的制定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对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安排预算。
第十四条对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制订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以此衡量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学校事业发展相关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认可程度的指标。
第十五条绩效目标管理流程:
(一)绩效目标申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各部门(单位)申报,提交财务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由各实施单位向归口部门申报,归口部门汇总后提交财务处。未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不得安排预算。
(二)绩效目标审核与完善
财务处牵头组织,按审核层级对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
1.归口部门审核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后提交财务处汇总审核;
2.财务处将汇总形成的学校绩效目标提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4.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同意学校预算方案及绩效目标后,按要求报送上级部门。
各层级审核过程中应根据审核反馈的意见,完善预算绩效目标,再逐级报送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不得安排预算。
(三)绩效目标批复。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预算一并批复,并下达各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年度预算调整的,绩效目标一并调整。
第十六条批复的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项目实施、单位履职、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和单位考核等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绩效监控
第十八条绩效监控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及评价标准,通过跟踪检查、统计分析、序时进度分析等,动态了解和掌握业务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经费执行进度的跟踪管理活动。
第十九条绩效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及时纠偏”的原则,由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和各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实施。每季度结束后2周内,各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编报《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表》。
第二十条财务处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定期分析和通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填报学校整体绩效监控情况。
第二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对部门(单位)或项目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跟踪管理。重点关注资金到位、资金支出、任务完成进程、目标实现等动态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绩效监控中发现的偏差,确保完成预定绩效目标。
第二十二条资金使用单位建立绩效监控制度,指定人员、落实责任,实施全程监控,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督查核实工作。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的目标偏差,关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保证完成绩效目标。
第五章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按照既定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效果、运行效率进行客观、公正的比较和综合评判。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价按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评价,归口管理部门再评价和财务处重点评价;按评价内容,分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绩效评价应从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
第二十七条结合各类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设定及考评情况,学校将逐步建立18新利luck菲律宾 预算绩效评价分类指标库,供各类绩效评价实施单位选择使用。
第二十八条绩效评价指标一般围绕决策、过程、产出、效益设定,原则上产出和效益指标权重占比不低于60%。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产出和效益指标侧重单位的履职情况及履职效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产出和效益指标侧重产出数量、质量、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指标等。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考评要求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和衡量。
第三十条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评价方法的选择应坚持简便有效、经济适用的原则,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评价。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
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经费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第三十一条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档: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及时完成绩效自评价,学校根据自评价情况组织开展绩效再评价和重点评价。
第三十三条绩效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在评价结束后两周内将绩效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报送财务处,财务处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复核后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三十四条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实施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章结果应用
第三十五条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同类资金预算安排、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的,根据情况优先予以支持;评价等级为差的,要完善措施、改进管理,根据情况核减预算。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安排。
第三十六条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对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
第三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省级以上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按其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