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宿院〔2021〕57号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管理,科学安排项目预算,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20〕138号)《江苏省省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项目库是对计划建设项目进行收集储备、择优排序的数据库系统,是编制项目预算和学校中长期财务规划的基础。
第二条项目进库实行申报制,申报入库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严格评审,通过后纳入项目库。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予入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为完成学校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除人员经费及各部门(单位)日常运行经费以外,在18新利luck客服 、科学研究、图书资源建设、信息化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安排的所有建设专项。适用于财政资金、自有资金及其他各类资金安排的项目及预算执行中的新增项目。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申报项目要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保证重点,突出特色。各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国家教育部、发改委、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及省教育厅、发改委、科技厅等省级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或重要指导意见,科学预判其战略意图以及可能出现的建设计划,提前进行项目设计并争取列入项目库管理,待明确资金来源后再启动建设。
第五条项目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项目建设与项目库管理必须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契合学校建设重点。
(二)事先论证。项目申报需事先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重大项目须经风险评估。
(三)择优选择。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必须经过评审程序严密论证确定,并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预期效益大小及受益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项目安排的先后顺序。
(四)滚动管理。项目库项目按照规范程序申报审核,及时入库,定期清结,滚动管理。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可在3个预算年度内滚动安排资金。
(五)全程监控。学校对项目的执行全过程实施追踪问效,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执行结果有机联系的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章职责与分类
第六条学校项目库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财务处是项目库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预算管理项目库,为部门(单位)组织项目申报提供平台;负责项目库的日常维护、项目入库、纳入预算等规范性管理工作。
(二)归口管理部门是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部门,负责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的工作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排序、报批、执行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所有申请入库项目的审核汇总、评审论证、纳入预算后的实施及追踪评价等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监管责任。
(三)各部门(单位)是项目申报、执行和绩效管理的主体,负责项目入库的申请,以及纳入预算后的具体实施。各部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遴选、文本编制等工作,按项目类别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项目分类。入库项目根据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和项目重要性,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大项目:省级以上(含省级)专项投资建设项目、学校事业发展急需项目或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对学校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项目。
2.重点项目:投资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能较大程度提升学校某一领域建设水平,或者实施后能在学校某一领域形成优势和特色的项目。
3.一般项目:投资金额在30万元以下,对项目实施部门的建设发展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的项目。
第八条项目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放式管理(每年的5-9月为开放期),各部门(单位)在项目库开放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将项目纳入学校项目库,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核和评审入库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机制。对不符合学校发展要求,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出。跨年度实施项目、未纳入当年预算安排的预算备选项目、以及清理后保留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滚动进入以后年度项目库,三年内未安排经费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清理退出。
第三章入库流程
第十条项目入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可行性论证。各部门(单位)对拟建设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编写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入库申请。各部门(单位)填报项目立项申报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入库项目。
(三)项目评审论证。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筛选审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拟入库的项目组织评审论证。对申报项目的立项依据、实施内容、项目建设可行性和必要性、绩效目标、预算金额、与学校发展规划的衔接性等进行初步筛选论证,形成各类项目立项建议方案。
(四)项目排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将评审通过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并填报项目排序一览表,与项目相关资料一并提交业务分管校领导,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提交至财务处。
(五)项目入库。财务处汇总报送的项目,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同意后纳入省财政厅“预算一体化系统”备选项目库。
(六)“一上”初选。财政部门预算“一上”上报前,财务处将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的项目提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年度财力状况拟订纳入预算的初选项目名单。
(七)安排预算。初选项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纳入下年度财务预算。
(八)其他要求。纳入政府采购或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须设定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合理且未进行调整完善的,原则上不予纳入项目库。
第十二条纳入预算的项目均须进行绩效管理,按照要求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纳入预算的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进行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开展绩效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要及时纠正,并对预期无效的项目支出进行预算调整;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建立项目中期和结项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项目是否继续安排预算,是否进入下一年度项目库的重要依据。中期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和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建立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学校纪委机关、审计部门全程监督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完成情况及验收结果等书面材料归档备查。
第十八条实行半年报告制度。每年7月15日前,12月31日前,归口管理部门向业务分管校领导报告项目建设及经费执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