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学院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18新利luck菲律宾 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8新利luck菲律宾 2022年4月26日
18新利luck菲律宾 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费开支,规范会议费支出行为,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办发电〔2018〕60号)《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苏办发〔2012〕44号)《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补充规定》(苏财行〔2014〕55号)《关于调整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行〔2017〕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和各部门(单位)举办、承办或联合举办的各类国内会议,包括业务类会议和管理类会议。 业务类会议指因教学、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论证会、宣讲会等。 管理类会议指除业务类会议之外的其他会议。 第三条各部门(单位)举办会议应与学校教学、科研活动和管理工作密切相关,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各类会议的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 第四条会议举办部门(单位)是会议管理与会议费使用的直接负责单位,对会议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审批人对所审批举办的会议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二章会议审批与会议费预算 第五条管理类会议的组织管理与审批按照《18新利luck菲律宾 会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宿院〔2021〕106号)执行。业务类会议按以下程序审批: 1.各职能部门举办的业务类会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二级学院举办的业务类会议,由学院负责人审批。 3.使用科研项目经费举办的业务会议,按照18新利luck菲律宾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会议费审批程序执行。 第六条学校召开的全校性管理和业务会议,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学校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及会议费预算,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各部门(单位)在批准的会议费预算和标准内列支会议费。 第七条没有列入年度预算的会议或超过年度会议费预算的会议,须由会议承办部门(单位)提出详细的情况说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会议审批程序,编制会议费预算。若需追加校级层面会议费预算的,应按照预算追加审批程序执行。 第八条经常性发生、不需要开支会议费或只需要少量印刷费、办公文具等的日常会议,不作会议管理。其所需少量印刷品、办公文具等经费可作为印刷费、办公费从部门(单位)相关经费中列支。 第九条科研项目经费列支的会议费,与其他预算经费开支区别管理,不受会议费“零增长”和会议费批复预算额度的限制。 第十条各部门(单位)举办或承办会议,严格执行会前预算,综合定额管理。各类会议举办单位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周内填报《宿迁学院会议费预算审批表》(附件1),履行会议费审批手续。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往返驻地与会场的用车费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二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承办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业务类会议 |
400 |
150 |
100 |
650 |
管理类会议 |
340 |
130 |
80 |
550 |
(一)综合定额标准内各项费用可以调剂使用。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二)会议住宿费在定额控制标准内凭发票报销。会议代表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驻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三)会议餐费票据应与会议议程中就餐地点相符。就餐地点与会议议程不符的票据不予报销。 (四)会议费定额控制标准中“其他费用”包括: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材料费、交通费、场地租赁费等。 第十三条会议邀请校外代表、专家发生城市间交通费、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专项业务考察费、文集出版费等费用纳入会议项目预决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控制定额和会议费支出,根据经济用途从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一)会议代表的差旅费。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上回原单位报销。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以作为国内外专家学术交流来访费用按照学校相应标准在差旅费中报销。 (二)根据工作需要发放的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等,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相关科目中列支。发放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填写《宿迁学院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表》。会议期间工作人员可根据情况适当支付劳务费,标准控制在100元/人·天以内,发放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专项业务考察费、文集出版费等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关科目中列支。业务会议安排专项业务考察的,在编报会议计划和会议预算时必须单列,并对考察的必要性、行程安排、费用支出等做专项书面说明。 第十四条使用多渠道资金举办会议的,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可适度收取会议费,收取标准不得超过综合定额标准,且应在会议通知中明示。 收取的会务费须使用财务处提供的合法票据,款项应及时上缴学校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 第十五条会议费列支顺序为收取的会务费、自筹经费、科研经费、财政专项经费、学校预算经费。 第十六条会议举(承)办单位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汇总票据,填写《宿迁学院会议费决算表》(附件2),办理会议费的报销和领用票据的核销手续。与会议相关的会议费支出及其他支出应一次性集中报销,不得分次拆零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未列入会议预算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会议费报销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批准的《宿迁学院会议费预算审批表》《宿迁学院会议费决算表》; (二)会议通知、日程安排; (三)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含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参会人员签名等基本信息); (四)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须票据开具单位盖章)、电子结算单(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支付记录)、会议费合同或协议(如有)等资料。 第四章监督问责 第十八条会议举(承)办单位(者)应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违规发放补贴;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九条学校纪委机关、审计、财务和经费管理部门要严格会议管理、加强对会议费支出的监督与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及监督部门对会议活动及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会议举办单位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的; (二)以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单位)举(承)办的国际会议,其会议费报销参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宿迁学院会议费预算审批表 2.宿迁学院会议费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