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职工申诉处理规定(试行)

编辑:吴杰 时间:2020-10-07 点击数:

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职工申诉处理规定(试行)

宿院〔201347


第一章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学院及各级部门(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申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职工享有申诉权利在学校内部管理的具体体现,属于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申诉人为本院正式在编教职工,被申诉人为学院或学院有关部门(单位)。

  第四条教职工行使申诉权利,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院处理教职工申诉事项,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合理、以人为本、有错必纠、申诉不得加重处罚和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

第二章申诉处理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教职工申诉等有关事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

第六条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2人)和院法律顾问组成。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申诉事项相关工作的分管院领导担任。

第七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是否受理申诉人的申诉;

(二)受理申诉人的申诉,履行申诉处理职能;

(三)对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及事实理由进行审议,并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四)向申诉人和被申诉人送达申诉处理决定书。

第三章申诉范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可以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一)对学院或学院有关部门(单位)作出的行政处分(处理)决定有异议的;

(二)认为学院或学院有关部门(单位)不执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正常行政程序处理无法解决,要求学院处理的;

(三)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申诉事项。

第九条学院针对全体教职工印发的文件不属于本申诉范围。

第四章申诉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诉人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同一案件只能申诉一次。

第十一条申诉人提出申诉,应在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诉申请书。申请书应以书面形式,并附上学院或相关部门(单位)作出的处分(处理)决定,并载明申诉人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申诉请求、申诉事实和理由。

第十二条申诉人可以书面委托1名校内教职工作为申诉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诉事项,但申诉申请书、申诉处理决定书等重要文书须由申诉人本人签名。

第十三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并向申诉人书面告知:

  (一)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复查,同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二)不符合申诉条件的,不予受理或驳回,同时书面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三)对申诉申请书未阐明申诉理由和要求,或申诉材料不齐备的,应书面告知申诉人及时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诉。

第十四条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可以书面申请撤回申诉。申诉一经撤回,申诉受理立即终止,并且申诉人不得以相同理由再行提起申诉。

第五章申诉处理

第十五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一)原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维持原处理决定;

  (二)原处理决定程序不当,退回原处理机构重新作出决定;

  (三)原处理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原处理决定: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处理决定明显不当的。

  第十六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申诉案件,应组成专门小组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复核。调查复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举证。被申诉人应在接到申诉处理委员会举证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针对申诉人提出的异议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若在规定时间内被申诉人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视为没有证据。

申诉处理期间,被申诉人不得再自行收集对教职工进行处罚或处理的证据材料。

  (二)质证。申诉处理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与辩论以公开方式进行,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应尊重其意见。质证情况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盖章。

  (三)证据审核认定。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质证和辩论意见,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

  (四)调解。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申诉事项,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公平公正,进行调解,申诉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经申诉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不得就已生效的调解再次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调解不成的不影响申诉处理委员会对申诉事项作出裁决。

  第十七条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评议时采用不公开方式,委员意见应予保密;申诉处理决定书未经送达申诉人前,不得公开处理结果。涉及当事人隐私的申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资料应予保密。

  第十八条申诉处理委员会评议申诉案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表决须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十九条办理申诉案件的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但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需要作出撤销原处理决定的申诉处理决定时,对申诉事项属于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研究后再下达申诉处理决定书。

  第二十一条申诉处理决定是学院对教职工处分或处理的最终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书一经送达申诉双方当事人,立即生效。申诉双方应当执行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申诉处理决定;申诉人如对申诉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二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申诉处理决定书由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送达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第二十三条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人方式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

(一)申诉人本人签收;

(二)申诉人委托代理人签收(须有申诉人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三)按申诉申请书的通讯地址以挂号信函形式邮寄,以挂号信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四条申诉处理期间,暂缓执行原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申诉处理期间,申诉人就申诉事项或与之牵连事项,另行提起诉讼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终止复查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院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18新利luck菲律宾

20131219



Copyright© 2020 18新利luck菲律宾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