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18新利luck菲律宾 委员会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院委〔2020〕20号
各党总支部、直属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中共18新利luck菲律宾 委员会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18新利luck菲律宾 委员会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
中共18新利luck菲律宾 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
中共18新利luck菲律宾 委员会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依法治校和学校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学校工作各个方面,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18新利luck菲律宾 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依法履行学校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的职责,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学校要加快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社会参与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第二章党委的职责
第四条学校党委是学校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以18新利luck客服 为核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改革,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审定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全面推行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六)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加强大学文化建设,突出校风校训校歌等载体教育功能,传承弘扬大学精神,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风清气正的优良政治生态。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切实履行统战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对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其依法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党委书记的职责
第五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规划。
(三)组织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
(五)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
(六)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持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代表党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定期向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委会”)或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八)履行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校长的职责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学校党委决议,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18新利luck客服 、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三)负责学科、专业建设,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18新利luck客服 机制,提高18新利luck客服 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四)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并合理使用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党委全委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决策机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七条学校党委按期召开党代会,选举产生学校党的委员会。学校党委对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部)、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学校党委设立常委会,常委会一般设委员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学校党委报经上级组织批准,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可适当调整常委职数。
第八条党委全委会及其议事规则
(一)全委会在学校党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其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是: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执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2.学校章程、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 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3.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
4.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
5.决定召开学校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6.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增补和撤销党委委员等。
7.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8.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需要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1.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学期召开1次,如有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常委会决定。
2.全委会议题由常委会确定,议题材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准备,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
3.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列席人员由常委会讨论确定。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
4.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5.全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全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委书记和全体委员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全委会复议。
第九条党委常委会及其议事规则
(一)党委常委会主持学校党委经常工作,对全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18新利luck客服 、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和干部问题。其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是:
1.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 项;
(8)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老干部和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2.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5)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6)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8)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3.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学校党政机构、学院(中心)、直属附属机构、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
(3)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
(5)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4.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
(2)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的重要措施;
(3)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5.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6.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决定召开党委全委会,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8.需要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1.党委常委会会议一般原则上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常委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常委到会。党委常委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3.党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党委常委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
4.党委常委会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5.党委常委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党委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6.党委常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7.党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常委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相关单位也可以参加汇报。
8.党委常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9.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常委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常委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常委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10.党委常委会会议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11.党委常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
12.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常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单位,归档会议材料。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及其议事规则
(一)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18新利luck客服 、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其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是:
1.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并提交党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2)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3)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4)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5)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 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6)学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7)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8)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9)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10)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1)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12)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13)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 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4)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
(15)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6)党委常委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2.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4)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5)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6)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7)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8)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年度审计事项;
(9)学校学科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整,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建设等重要事项;
(10)18新利luck客服 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新利娱乐网站官网 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11)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
(12)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
(13)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
(14)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5)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16)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17)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18)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1.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2.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3.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 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4.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5.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6.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7.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8.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9.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10.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11.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十一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会议讨论作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党委书记、校长应当最后发表意见。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有涉及本人或亲属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情形的,参与会议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二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集体决策作出的决定,由相关校领导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也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露。对违反上述情形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运行机制与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信任,加强团结。在沟通协商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时,对意见不一致的,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四条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三重一大”事项,党委和行政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和校长要以宽阔胸襟发扬民主,以科学方法正确集中,充分尊重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发挥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第十六条坚持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原原本本地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基本要求,以党性分析及作风状况为重点,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通过谈心谈话,充分交换意见。会上主要领导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并按规定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党员校领导要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监督。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和定期沟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交流思想、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八条建立会议议决事项复议制度。对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决事项,如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方可复议。复议事项一般仍由作出决定的相同会议进行复议。
第十九条完善学术事务管理制度。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第二十条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和实现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是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健全重大事项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第七章思想、组织保证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实干家目标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在基层组织建设的首要位置。健全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坚持把基层党组织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有机统一起来,大力创建基层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把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密切联系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战斗堡垒。
第二十三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党员干部、人文社科工作者、青年学生三个重点群体,强化“三全育人”机制建设,构建大思政工作格局,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二十四条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学校党委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程序,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工作1-2次,校长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校长办公会的议决事项应及时向常委会通报。党委要充分发挥学校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支持纪委、监察部门开展工作。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二十五条学校每年要召开1-2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退休老同志等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对工作和执行本规定情况的意见,发挥他们在学校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常委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