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宿院委〔2020〕26号
各党总支部、直属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18新利luck菲律宾 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8新利luck菲律宾 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中共18新利luck菲律宾 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
18新利luck菲律宾 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二级学院党组织工作,提升二级学院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加强自身建设,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党的建设及18新利luck客服 、教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交流合作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是二级学院党的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以决定或决议的形式体现党组织的集体意志。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 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决定,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二)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讨论决定二级学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 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使用计划和报告、规章制度的制订、党务公开等重要事项,党内表彰、处分和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 根据党委安排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和外派挂职等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研究讨论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的任免调整。
(五) 研究涉及办学方向(含18新利luck客服 目标、自身办学定位、重大改革方案、重点建设项目等)、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委员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18新利luck客服 和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交流合作、考核评优等重大问题上,应由党组织委员会先把好政治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六) 研究决定党支部的调整设置及换届、后进党支部常态化整顿、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组织
处置等相关工作。定期听取基层党支部工作汇报。
(七) 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统一战线、保密工作、关工委工作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定期调研、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八) 研究决定二级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 研究决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 拟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及其他需要由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
第五条 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六条 会议拟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一般应由党务秘书提前送达并通知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会议讨论有关重要问题时,书记、副书记在会前提前进行沟通。
第七条 会议讨论的有关重要事项,会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有关重要事项,要与行政负责人充分沟通酝酿,并形成共识和初步意见。未经协调一致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上会。
第八条 对于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上会研究讨论的,须经书记允许后方可安排。
第四章会议组织
第九条 会议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不得用党政联席会代替党组织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参加会议的成员为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因事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书记请假,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二条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书记、副书记商定。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会议讨论议题根据“一事一议,一题一议”原则,由提出议题的委员就相关事项作说明,有关列席人员可作补充汇报,与会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第十四条 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五条 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委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委员应逐一表态,书记应末位表态。会议对与会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应予高度重视,对某些分歧较大或有重大事项不清楚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
第十六条 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如涉及应参会人员或其亲属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况,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回避。
第十七条 会议涉及保密或不宜公开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会议由党务秘书或其他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并妥为保管,存档备查。会议记录要过程完整,原始记录应包含议决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员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
第六章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 会议决议或决定的需办理事项,应明确负责人和办结期限。
第二十条 对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或以纪要形式送阅。
第二十一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决定,除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应根据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党员和师生员工传达,必要时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二级学院党组织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第二十二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校党委反映,但在本级或学校党委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服从执行,会后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违者并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再次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执行情况,由校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机关结合督查、巡察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二级学院党组织建设考核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所属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和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学校各机关党总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