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宿院委〔2020〕27号
各党总支部、直属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18新利luck菲律宾 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8新利luck菲律宾 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中共18新利luck菲律宾 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
18新利luck菲律宾 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促进二级学院(部)党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二级学院(部)工作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二级学院(部)工作实行党政共同负责的集体领导体制。坚持学院(部)工作集体领导原则,学院(部)党组织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单位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部)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也是学院(部)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会议制度,学院(部)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应当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党政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订贯彻实施意见;
(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计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
(三)18新利luck客服 、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重要方案;
(五)人才引进、人事调配,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修、攻读学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内部机构设置,系(教研室)、实验室(中心)负责人人选以及其他教学、科研和教辅人员的聘任工作;
(七)招生、就业及学生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九)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理;
(十)交流、通报各领导分管的工作情况;
(十一)拟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及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二级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班子其他成员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问题,由学院(部)办公室主任汇总后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凡未经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事先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凡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审定的议题,学院(部)领导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其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的问题以及对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或方案。每次召开党政联席会的议题和时间,应提前1-2天通知到每位与会人员。
建立健全学院(部)党政班子成员之间,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的工作沟通交流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前,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会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沟通酝酿,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如对某些问题有较大分歧,待进一步调研,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基本形成共识后再上会讨论。
第六条学院(部)的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机构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费使用、内部改革、内部分配等方面的工作,一般应由院长牵头,其他议题由书记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可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会主席等组成,办公室主任、党务秘书、纪检委员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可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列席会议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条出席党政联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不含列席人员),才能举行。院(部)领导班子成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需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未到会人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意见形式参加票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中,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岗位、职务、职称、奖惩、待遇等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二级学院(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使用专用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审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要妥善保留并及时存档备查。
第五章议事决定或决议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一事一议,一题一议”原则,由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第十四条会议主持人要对与会人员讨论的意见进行归纳集中,在取得与会人员的认可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后予以实施。
第十五条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事项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须及时向学校党政请示汇报。
第十七条严肃会议保密纪律,党政联席会议凡涉及保密的事项和议事情况,应严格保密,造成泄密要追究责任。
第六章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确定主要牵头人或落实者,明确办理期限。全体会议成员应按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具体工作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或党务秘书传达和催办,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九条 对因事缺席会议的成员,由主持会议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决议事项。
第二十条二级学院(部)党政班子成员对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如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也可以向学校党政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定决议不同意见,违者并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必要时可向其他未参会的总支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系(教研室)主任、分工会委员等通报,也可以采取文件、纪要等形式,印发下属有关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设有党总支(直属支部)的二级学院(部),其他部门、单位参照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