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宿院委〔2020〕30号
各党总支部、直属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18新利luck菲律宾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8新利luck菲律宾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中共18新利luck菲律宾 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18新利luck菲律宾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是学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凝聚改革发展共识的重要方式,是回应社会关切、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推进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不断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为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引领、舆论引导和文化支撑。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二章新闻宣传工作组织领导
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牵头抓总,各二级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顶层设计、制度建设及组织协调;
(二)负责结合学校工作目标和重点,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策划并组织学校重大题材、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
(四)负责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
(五)负责学校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各种宣传品的审核、管理、发行工作。
(七)负责学校舆情的收集、分析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八)负责指导、检查及考核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九)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
(十)负责落实学校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负责把好本单位新闻宣传政治关,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二)负责策划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挖掘新闻宣传资源;
(三)负责加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
(四)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的保密审查及内容审核;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做好舆情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六)负责落实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各单位应明确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确定至少一名教工通讯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基本原则
第八条新闻宣传要坚持党管宣传、正面导向。要始终坚持党对新闻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阵地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掌握话语权和主导权,释放正面信息,引导理性表达诉求,讲好学校故事,传播学校好声音,凝聚高质量发展力量。
第九条新闻宣传要坚持服务师生、服务发展。要把服务广大师生、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作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需求、贴近师生,发挥好新闻宣传的育人功能,架设师生、社会、家庭和学校之间沟通的桥梁,不断提高学校在社会的美誉度,提高家长和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
第十条新闻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注重新闻的真实性,正确处理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充分尊重师生和社会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准确、有效发布信息,加强互动交流,为师生答疑解惑,向社会回应关切。
第十一条新闻宣传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遵照总书记提出的“九创新两增强”(即创新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求,主动适应全媒体、融媒体发展新形势,加强主题策划,注重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把握好时、度、效,提高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引导力和影响力。
第四章新闻宣传工作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十二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各级领导参加学校有关会议、检查指导工作等重要活动,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三)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制度、重大措施的宣传报道;
(四)在18新利luck客服 、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合作交流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五)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
(六)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七)其他有利于展示学校良好形象活动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
第十三条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校报、校园网和官方微信等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二)利用校内宣传栏、橱窗、横幅、展板、画册、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媒介进行宣传;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通报会、媒体座谈会等,对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主要成就、重大事件等进行宣传;
(四)在中央和省、市级主要媒体开展学校的重大庆典、重大成果、典型经验和招生、就业等方面的专题宣传;
(五)在学校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六)主动向新闻媒体传送新闻稿件。
第五章校内新闻宣传报道
第十四条宣传报道的申请。学校及各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邀请校内媒体宣传报道,举办单位一般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两天将报道申请报送党委宣传部,以便及时组织摄影摄像和报道。需要邀请校外媒体采访报道,举办单位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三天填写《社会媒体报道申请表》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十五条新闻信息的报送。各单位负责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原则上由主办单位通讯员撰写新闻稿件,并及时(一般在24小时之内)将新闻稿件和新闻资料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宣传部报送。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定期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本单位新闻资讯和舆情,并积极推荐宣传本单位优秀团体、先进人物、重要成就、典型新闻事件等。
第十七条要重视网络新闻宣传,规范校园网新闻的运行和管理。学校官网主要包括“学校要闻”“基层动态”等栏目。学校要闻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的发布,基层动态等由各单位自行严格管理和发布。具体遵照《18新利luck菲律宾 校园网新闻管理细则》(另行制定)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实行校园记者证管理制度。校园媒体记者由各主办单位负责管理,党委宣传部统一备案并为全校校级媒体记者和各单位通讯员统一制作和发放校园新闻报道记者证,校园记者和通讯员在新闻采访和摄制过程中应佩戴校园记者证件。
第十九条新闻报道的审核。校内重大题材的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各单位通讯员报送的新闻稿件和新闻资料,应经过本单位宣传工作责任领导审定同意,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学校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的新闻稿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编辑、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三审三校程序,严把质量关。
第六章对外新闻宣传
第二十条学校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第二十一条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新闻中心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并召集新闻发布会,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二十二条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宣传的,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
第二十三条新闻发布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情况通报会、媒体座谈会,邀请和接待媒体进行集体采访、专访、书面采访,发布新闻通稿以及官方微信上发布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新闻发布会可以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召集,例行发布。也可由各单位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召集,相关各单位负责人参与发布。
第二十五条新闻发布应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重大敏感问题的发布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向校外媒体发布的外宣稿件,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如事件意义重大,需要党委宣传部邀请校外记者的,应提前三天与党委宣传部联系,并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增强主动宣传意识,尊重媒体记者采访权利,积极支持媒体记者做好新闻采访工作。
第二十八条媒体记者对学校领导的采访,由党委宣传部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报经被采访的校领导同意后,采访内容属于综合性的由党委办公室或者校长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准备材料,属于单项性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准备材料。
第二十九条媒体记者就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学校热点问题采访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在告知党委宣传部后,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配合接受采访。
第三十条媒体记者就一般性问题提出采访学校师生,由党委宣传部会商该师生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指定专人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第三十一条媒体记者对突发事件、敏感问题的采访,由党委宣传部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汇报后,指定专人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第三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18新利luck菲律宾 对外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要及时收集社会各类媒体对本单位有关宣传报道的信息,并进行分析、整理、登记、归档,及时报党委宣传部。
第七章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
第三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对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应坚持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实,报学校党委和宣传部审定。
第三十五条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和新闻发言人通报信息,提供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损失情况和初步处置意见。在突发、敏感事件期间,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新闻发言人通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敏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十六条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形成新闻通稿,经学校领导审定后及时向新闻媒体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对突发、敏感事件不得擅自发布消息。在突发、敏感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谎言、煽动群众、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突发、敏感事件所涉及到的相关责任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新闻信息。
第八章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校主办和学校各单位自办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等。
第三十九条学校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报刊、广播台等传统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二)校园网主页、新闻网、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与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单位所建立的二级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四十条学校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中,涉及有关学校标识等文化符号使用的,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应规范。
第九章新闻宣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党委宣传部牵头组建教职工兼职通讯员队伍和大学生记者团,协助学校及各单位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第四十二条教职工兼职通讯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一)教职工兼职通讯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新闻敏感性;熟悉本单位的日常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较为准确地把握单位发展动态和宣传工作尺度;工作责任心强,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本单位的新闻线索、新闻稿件。
(二)各单位教职工兼职通讯员人选由所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通讯员基本素质要求确定,各单位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为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连续性,教职工兼职通讯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第四十三条大学生记者团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一)大学生记者团按照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爱好新闻宣传工作的学生自愿报名参加,招聘、选拔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团委等机构协助;各单位可向党委宣传部推荐优秀学生。
(二)党委宣传部为大学生记者团成员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业绩考核。
第十章考评与培训
第四十四条每学期由党委宣传部对各单位的新闻宣传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五条党委宣传部定期通过工作研讨、业务交流、专题培训等形式,对各单位教职工兼职通讯员、大学生记者团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升新闻宣传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四十六条学校定期组织优秀通讯员、学生记者、校园好新闻等评选,并给予表彰和奖励。校报、官方微信等校园主流媒体新闻稿件根据质量、篇幅、影响力等因素支付稿酬。
第四十七条学校对在外宣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与个人,根据新闻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篇幅,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章其他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