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暂行)

编辑:董婷 时间:2020-11-03 点击数:

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暂行)》的通知

宿院委〔202039


各党总支部、直属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18新利luck菲律宾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暂行)》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8新利luck菲律宾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暂行)

中共18新利luck菲律宾 委员会

20201026

18新利luck菲律宾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暂行)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精干、务实、高效的科级干部队伍,为加快推进学校转制发展、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应用技术大学提供组织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任用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七)分级管理原则。

二、科级干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学校设置的科级机构、科级岗位范围内任职的正、副科级管理干部。各部门(单位)科级机构、科级干部职数以学校核定数为依据。

三、选拔任用的基本机制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立足于各部门(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并注重选拔和锻炼优秀年轻干部。

(一)科级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三年。

(二)选拔任用环节:

1.集中选拔任用科级干部一般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研究决定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3.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研究提出拟任建议人选;党委组织部根据岗位要求、年度考核、一贯表现、民主推荐等情况,确定拟提任考察对象;

4.党委组织部牵头成立考察组,对拟提任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拟提任考察对象意见;

5.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工作情况,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6.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7.个别空缺岗位选任科级干部一般应参照集中选任科级干部方式进行,也可通过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方式进行。

(三)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四、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学校科级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师生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献身党的教育事业,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艰苦创业,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能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并开展工作研究;

4.能够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有全局观念、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5.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担任党群部门科级领导职务须为中共党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

2)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毕业后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

3.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科级干部岗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可具体在选拔任用时提出。

五、选拔任用程序

(一)公布选任岗位、岗位职责及基本程序和方法;

(二)个人自荐报名;

(三)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纪委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四)各部门(单位)组织进行民主推荐;

(五)各部门(单位)集体研究提出拟任建议人选;

(六)党委组织部根据岗位要求、年度考核、一贯表现、民主推荐等情况,确定拟提任考察对象;

(七)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党委组织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拟提任考察对象的意见;

(九)党委组织部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十)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决定;

(十一)任职前公示;

(十二)党委组织部发任职通知。

六、选拔任用的有关制度

(一)实行任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科级干部职务的,在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任职时间自党委常委会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新提任的科级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享受现职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试用时间计入干部任期;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三)实行干部交流制度。科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两届的,鼓励进行交流;任职满三届的原则上进行交流。

(四)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五)实行任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科级干部,由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本人谈话。

(六)实行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从动议酝酿阶段就参与选人用人工作并实行全过程监督。

七、根据科级干部分级管理原则,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及各部门(单位)具体承担科级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科级干部组织实施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八、学校将科级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学校干部整体培训规划,结合岗位要求,通过在职自学、专题讲座等方式适时开展培训,以提高科级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及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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