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18新利luck菲律宾 委员会加强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宿院委〔2020〕40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中共18新利luck菲律宾 委员会加强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18新利luck菲律宾 委员会加强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18新利luck菲律宾 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
中共18新利luck菲律宾 委员会加强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新时代干部管理监督的政治责任,加强和改进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健全完善符合我校实际的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新时代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党委围绕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管在日常、严在经常,推动形成学校治理有方、管理严格、校风清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
第二章 工作原则、任务和内容
第四条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全面管理监督的原则;
(二)统筹兼顾、系统管理原则;
(三)惩防结合、预防为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分级负责、从严监督的原则;
(四)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日常管理和关键时刻、关键岗位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主要任务是教育引导干部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为促进干部成长提供有力保障,引导全体干部以“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奋斗精神,点燃“二次创业”激情,推动学校转制发展,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应用技术大学。
第六条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政治立场情况;
(二)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秉公用权情况;
(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情况;
(五)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情况;
(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
(七)遵规守纪、廉洁自律情况;
(八)完成学校部署任务情况。
第七条 加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主要通过以下制度落实:
(一)中层领导干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二)中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三)中层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四)中层领导干部兼职报备审批制度;
(五)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六)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七)中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第三章 工作举措
第八条 建立健全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联席会议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研究、议事形式。联席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校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计处等部门构成。
第九条 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一)任前谈心谈话。中层领导干部提任前或职务调整前应由学校党委指派专人与其进行集体或个别谈心谈话,对干部认真履职、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提出要求。
(二)日常谈心谈话。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围绕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情况,每年至少要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开展集体或个别谈心谈话1次,以了解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中层领导干部本人的思想工作情况,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定期谈心谈话。为了解中层领导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廉政勤政情况,遵守中层领导干部监督有关规定情况等,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应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教育等每年至少进行1次谈心谈话;各二级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1次谈心谈话,与所属党支部书记进行1次谈心谈话。
(四)中层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的,学校党委应指派专人及时约谈干部本人:
1.工作岗位调整的;
2.干部考察、信访举报有反映需要提醒的;
3.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4.领导班子不团结、发生重大意见分歧的;
5.家庭或个人生活发生重大变化的;
6.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情况。
(五)谈心谈话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统筹协调。每年底,将一年内开展谈心谈话情况进行汇总。
第十条 综合运用提醒、函询和诫勉等方式加强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
(一)提醒谈话。在中层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党内主题教育、中层领导班子换届、中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履职尽责、年度考核、走访了解、巡视巡察等过程中,对中层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党委组织部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二)函询。针对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造成漏报、瞒报等问题的中层领导干部,有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在政治思想、履职尽责、组织纪律、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中层领导干部,除进行调查核实外,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一般由党委组织部向相关中层领导干部发送函询通知书,由中层领导干部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
(三)诫勉。中层领导干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由学校党委指派专人对其进行诫勉,诫勉可以采用谈话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受到诫勉的中层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诫勉六个月后,党委组织部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各二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度召开不少于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并提前5个工作日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民主生活会前,各二级基层党组织书记要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班子建设中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向本部门单位教职工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分管(联系)校领导和党委相关部门同志列席各二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后5个工作日内,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向党委组织部、校纪委报送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 突出对中层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干部和新任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一)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督查机制。以《18新利luck菲律宾 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所要求的内容为主,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二级单位自查基础上,由学校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建立健全中层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机制。中层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干部每年要将本人的思想、工作、作风、实绩、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抓班子建设的情况,通过年度总结方式向学校党委和班子及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进行汇报。
(三)建立健全中层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干部抓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责任制。对于领导班子软弱涣散、班子成员不团结并影响正常工作,领导班子决策出现严重失误,以及民主测评结果较差、群众满意度低的,要追究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四)建立健全新任中层领导干部“阶段性跟踪、经常性走访”机制。按照新任中层领导干部履职后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时间节点,进行持续跟踪走访,对新任中层领导干部履职后各方面表现进行全方位了解,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中层领导干部所在班子的“一把手”及中层领导干部本人反馈,督促及时纠偏、迅速改正。
第十三条 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及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一)定期谈话。分管校领导定期与涉及人财物管理、招生、后勤、基建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检查工作,听取汇报,指出不足。
(二)专项监督谈话。根据“凡提四必”要求,就个人事项报告填报工作,与拟提拔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明确纪律,强调填报要求;在中层领导干部任前档案审核过程中,就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与拟提任干部本人进行谈话,并由拟提任干部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表》上签字确认。
(三)有反映约谈。根据师生反映有关中层领导干部问题的信访件,对其中确实需要提醒注意的,与中层领导干部本人、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出答复,党委组织部负责谈话核实情况;对因匿名等原因无法查实的,党委组织部也要与中层领导干部本人进行谈话,要求中层领导干部正确对待。
第十四条 建立日常走访了解机制。采用实地走访、谈话了解的形式,对重点关注的中层领导干部、群众有反映的中层领导干部等进行走访了解,对领导班子运行和中层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将走访了解情况及时反馈给中层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和本人,查找问题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任务。
第十五条 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学校党委及各二级基层党组织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重点监督中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发现问题及时对照查摆,逐项整改。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党委组织部通过对新任中层领导干部履职后阶段性走访调研、试用期考察、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等方式,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考察机制,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与中层领导干部的使用、奖惩、教育、管理相结合,大力推进中层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机制和导向。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履行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主体责任,不断推动中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成治理有方、管理严格、校风清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激励中层领导干部成为学校转制发展,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应用技术大学有担当有作为的中坚力量。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履行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第十九条 党委组织部是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责任部门,负责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关于干部管理监督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把加强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关心爱护中层领导干部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条 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党委各职能部门根据各部门岗位职责,切实履行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责任。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监督中层领导干部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潜在风险。审计处负责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时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做好年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综合情况报告。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履行干部管理监督职责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及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向校纪委通报并按程序移交。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对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职责。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中层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建述职内容,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班子成员及师生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