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二级党组织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编辑:张丽萍 时间:2021-01-26 点击数:

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二级党组织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宿院委〔20219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18新利luck菲律宾 二级党组织工作规范(试行)》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8新利luck菲律宾 二级党组织工作规范(试行)

中共18新利luck菲律宾 委员会

2021124

18新利luck菲律宾 二级党组织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我校二级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二级党组织建设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等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二级党组织是指经校党委批准,在各教学学院(部)、校党政机关、教辅单位等校二级单位单独或依据业务性质统一设置的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直属党支部)。

第三条 二级党组织在学校党组织架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是教育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的政治核心,在教学科研、18新利luck客服 、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挥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二级党组织的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校党委领导下,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加强和改进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同级各类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工作要求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保证。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五条 二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委,或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人数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50人以下、7人以上的,设立直属党支部。承担一定规模学生培养任务,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的院(部),也可以设立党委;党员人数不足50人的院(部),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第六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的组成。二级党组织党的委员会,委员一般为5-9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为5-7名;党的直属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为3-5名。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单数。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各1人,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统战、青年、保卫(保密)、群工等委员,委员可以兼任。

第七条 二级党组织书记的选配。按照政治强、品行优、业务好、威望高的要求,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推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员院长(部主任)一般应同时任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党员副院长(部副主任)一般应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院(部)党政正职一肩挑的,应配备1名专职常务副书记;院(部)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应配备1名专职常务副书记。

第八条二级党组织委员的任职条件:党性观念强,政治思想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业绩突出,乐于奉献,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师生认可度比较高,有三年以上党龄。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二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加强对院(部)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团结带领本单位师生员工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党政共同负责制。与院(部)行政共同负责本单位工作,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学习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好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和组织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谈心谈话等制度。优化党组织设置,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统筹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组织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共青团干部等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实践锻炼,打造扎根基层、政治过硬、品德优良、具有较强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党群工作队伍。

(五)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广大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模范践行者、积极传播者。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积极发挥院(部)行政、群团组织等作用,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师生成长规律,贴近师生的思想特点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和方法,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指导推动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定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完善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加强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帮助基层党支部细化和落实工作目标任务。指导基层党支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基层党支部工作与18新利luck客服 、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相融合。严格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搭建工作平台和服务载体,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指导基层党支部做好换届工作,帮助基层党支部选好书记,做好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党支部工作先进经验,及时解决基层党支部建设存在问题。

(七)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计划,对发展对象的确定、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进行审批,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高知识群体和少数民族学生中发展党员。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教师党员先锋工程,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推进分党校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等工作,让师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学习生活中显现出来。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做好党员记实管理、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工作,维护和使用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八)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重视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健全党内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组织党员参与、监督单位的重要工作,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进行表彰奖励。关心爱护党员,经常性与党员谈心谈话,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及时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台账,做好党内帮扶工作。

(九)做好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通过党组织会议研究本单位干部任用等工作。会同院(部)行政做好本单位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注重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重要事项。

(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单位党政正职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排查廉政风险点,查找管理工作漏洞,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拓宽监督渠道,发挥好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完善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

(十一)领导群团组织。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指导和管理,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支持他们按照各自规章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配好群团组织负责人,定期听取群团组织工作汇报,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群团工作。

(十二)做好统战工作。认真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配合校党委统战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支持各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条二级党组织书记主要职责

一)根据校党委的工作要求,主持本单位党组织全面工作,抓好院(系)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履行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负责召集党组织会议、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定期向校党委进行述职,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三)抓好党组织委员会自身建设,带领党组织委员会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理论学习,落实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和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按照规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

(四)主动与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通过党组织会议研究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五)指导本单位所属党支部开展工作,增强党支部工作活力,帮助党支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的工作,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落实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负责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关系协调,指导其按照各自职能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七)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关心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二级党组织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党组织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参与本单位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按照班子分工负责若干工作。书记不在岗时,可主持本单位党组织日常工作。

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主要职责:根据校党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负责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并及时汇报;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生工作中的问题;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等工作。

分管其他工作副书记的主要职责,可根据工作分工具体确定。

第十二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了解掌握本单位党建工作情况及各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组织生活建议,协助书记制定本单位组织生活安排,指导检查督促各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督促各党支部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以及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相关手续;做好党内统计、新转入党员材料审核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等。

(二)宣传委员。主要协助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拟定本单位宣传工作计划;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的宣传工作;抓好本单位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各党支部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办好宣传阵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搞好宣传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宣传本单位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模范事迹。

(三)纪检委员。突出政治监督要求,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督促推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协助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督促推动本单位党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完善防控措施;监督本单位重点领域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监督检查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向校纪委报告本单位重要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积极协助和配合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开展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初核等工作;协助做好校党委巡察工作,督促本单位党组织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开展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定期向校纪委书面报告工作,年终进行述责述廉等。

(四)青年委员。主要协助书记指导本单位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年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协助组织委员做好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

(五)统战委员。主要协助书记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协助上级统战部门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加入民主党派的举荐及组织考察工作。协助书记做好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及侨台海归工作,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诉求。

(六)安全保密委员。主要协助书记做好本单位安全保密工作,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经常性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教育、保密工作法律法规教育。

委员分工由二级党组织根据委员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章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包含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和党政领导班子。

(一)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成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准政治方向,严守政治规矩,涵养政治生态,提高政治能力,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1.班子和班子成员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会议及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学校党政的决策部署,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2.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注意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守政治底线,注重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3.注重强化全体党员的党性意识和党性锻炼,注重在本单位弘扬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思想建设。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1.坚持中心组集体学习活动。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采取集体学习、专题研讨、专题党课、辅导报告等方式开展学习。在学习研讨中,书记要带头发言,并可根据学习内容安排中心组成员作重点发言。

2.积极参与并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参加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题研究等活动。

3.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组织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1.通过召开党组织全体委员会议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精神,研究、推进本单位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校党委部署做好本单位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和届中调整工作,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对行政领导班子或拟任同级行政领导干部的人选进行考察。

3.明确党组织、行政的职责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的关系。

4.过好双重组织生活,领导班子成员既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还应参加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四)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践行“三严三实”。

1.建立并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单位、联系教职工、联系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学生班级制度。

2.按规定公开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决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涉及师生群众,党员利益的重要事项决策,应事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听取群众意见的机制,及时解决或向学校反映群众的诉求和实际问题。

(五)反腐倡廉建设。认真抓好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副职对分管工作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总结。

2.建立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形成领导干部人人负责、职责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并根据岗位和职责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3.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开展有针对性教育警示活动,认真落实谈话提醒制度,组织好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工作。

(六)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强化权力运行管理和执纪问责,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确保领导班子在制度的规范下健康高效运行。

1.科学合理划分党组织、行政和党政共同决策重大事项的范围,对本单位“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具体内容和决策主体作出明确界定。建立集体讨论决策事项情况记录备案制度、实施决策执行跟踪反馈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健全党政班子成员之间,特别是党政正职之间的工作沟通交流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会前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沟通酝酿,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

3.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对班子任期目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及党组织会议决定的工作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落实。

4.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处理好党组织与行政、学术委员会、教代会等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推进发展的合力。

第十四条加强对党支部工作指导

指导党支部按时进行换届选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推进和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协同行政落实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职权、待遇,明确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所在单位重要事项的职责;定期开展党支部书记、委员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落实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组织委员联系党支部制度;指导党支部做好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十五条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和服务工作

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党员学习教育体系,制定党员日常教育培训计划;严格党员组织生活,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注重发展优秀中青年教师及优秀学生入党;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第十六条做好干部和人才工作

(一)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抓好专兼职辅导员及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对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二)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结合单位实际,协同行政落实好学校各项政策,为各类人才的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第十七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一)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加强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

(二) 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强化舆论监控和正面疏导,规范阵地管理,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查和报批制度。

(三) 定期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四) 关心、爱护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为他们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五) 发挥行政系统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以及广大教职员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本单位文化建设工作。

第十八条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关心民族宗教问题;协助校党委统战部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做好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谊交友工作;定期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九条做好群团工作

(一)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并指导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定期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

(二)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激励离退休教职工发挥优势和余热,助力青年教职工和青年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

第二十条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工作

(一)完善党组织中心组和党员学习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和党员学习情况的检查考核,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基础。

(二)紧扣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基本要求,落实服务型党组织“六有”(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建设目标。

(三)创新党组织工作方式方法,推进党内活动平台载体和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吸引力和感召力,抓好创新型党组织建设。

第五章主要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集体领导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均按所在单位运行机制和既定议事规则由相应领导班子(或决策主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党内会议制度。二级党组织要定期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支部书记会和党员大会。

(一)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有:学习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讨论党组织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讨论和研究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讨论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重大议题,研究提出如何发动党员和发挥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讨论和研究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学风建设;讨论审批党员发展、党内表彰、奖励、处分等;讨论决定权限范围内的干部的任免;讨论其他需要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支部书记会。主要布置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研究党支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党支部工作经验,并结合18新利luck客服 、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实际,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支部书记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党员大会。主要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议决定,通报重要情况及报告工作。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把解决思想作风方面问题作为主要内容,努力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会前要征求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联系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查找不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情况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并向党员和教职员工通报。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中心组学习制度。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总支委员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中心组学习按照校党委统一部署要求,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可以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撰写理论文章等形式,集体学习研讨每年不少于8次,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不少于2次、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每次中心组学习应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向学校党委报告一次本单位党建工作,同时报告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定期向本单位下级党组织作述职报告,可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也可单独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向校党委请示、报告。

第二十五条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建立和完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编入基层党支部,联系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建设,帮助基层党支部解决工作问题和实际困难,推动学校党建工作任务在基层党支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二十六条联系群众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帮助基层和群众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青年教职工、学生和党外人士制度。定期听取群团组织工作汇报,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群团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参与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七条民主评议党员及评优表彰制度。组织党支部做好每年1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依据民主评议结果和工作考核,可以对表现突出的党支部和党员、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并推荐到校党委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规作出处置。

第二十八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第二十九条任期及选举制度。二级党组织党的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或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要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由本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酝酿推荐意见,提出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连同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一并报校党委审批。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大会由本届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大会酝酿讨论确定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须获得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方能当选。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进行委员分工。选举结果和分工意见书面报校党委审批。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出缺,可以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补选;也可以由校党委调动或指派。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如果不影响工作,可以不考虑增补;如果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第六章运行机制

第三十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部)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和基本会议制度,学院(部)党组织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单位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学院(部)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应当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具体按照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要求进行。

第三十一条设置在非教学单位中的二级党组织,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负责人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开展相关业务决策和管理工作,按照业务分工,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做好本单位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七章保障考核机制

第三十二条责任落实机制。健全二级党组织建设工作责任制,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二级党组织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校党委要定期了解和研究二级党组织建设工作,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各二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抓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二级党组织建设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考核评价体系。把党建工作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实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将二级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每年底二级党组织书记向校党委进行本年度党建工作及责任落实情况述职报告。校党委根据述职评议、日常了解、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第三十四条组织保障机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投入到位和条件保障到位。加强党建工作力量配备,每个院要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专心专责抓党建。校党委每年对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1次普遍培训。加大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学校留存党费应按一定比例返还二级党组织,适当安排党建专项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并建立稳定的经费增长机制。二级党组织要为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和设备,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服务基地,搭建网上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落实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等有关要求,其承担的党务工作应计入工作量或纳入绩效考核,其党务工作经历应作为重要的基层工作经历。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研究,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校党委加强二级党组织建设工作以及抓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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