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二级单位2021年度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院委〔2021〕27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学校两级目标管理,形成激励与约束相匹配、责权利相统一的两级管理新形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18新利luck菲律宾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8新利luck菲律宾 二级单位2021年度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中共18新利luck菲律宾 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
18新利luck菲律宾 二级单位2021年度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学校两级目标管理,形成激励与约束相匹配、责权利相统一的两级管理新形态,根据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综合考核有关文件精神和《18新利luck菲律宾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目标导向,注重实绩。
(二)分类指导,分类考核。
(三)上下联动,公正公开。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党政管理部门与直属单位、教学单位等学校二级单位。
三、考核依据
对照各部门(单位)《2021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目标考核,重点考核目标的完成度和完成质量。
四、考核方法及结果评定
(一)党政管理部门与直属单位
1.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分=指标考核分×60%+综合考核分×40%
(1)指标考核
学校成立指标考核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在各部门(单位)自评情况基础上,依据目标考核体系及计分细则评分,对各部门(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指标考核分。
(2)综合考核
学校成立综合考核组,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两委委员代表、校教代会执委会代表等组成。根据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分别进行评议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形成综合考核分。其中校领导测评分权重为50%,教学单位、两委委员代表、校教代会执委会代表等测评分权重为30%,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分权重为20%。
2.考核等级
按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分高低排序报学校评定。优秀部门(单位)的基本条件是高质量完成《2021年度目标责任书》所列任务,年度考核分在85分以上,优秀比例控制在部门(单位)总量的30%以内,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排名在最后两位,且年度考核分低于60分的部门(单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余部门(单位)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二)教学单位
1.考核方法
(1)单项考核分
单项考核分=单项指标考核分×80%+单项综合考核分×20%
说明:单项指标为一级指标。
(2)年度考核分
年度考核分=(单项考核分i×权重系数i)
说明:n为一级指标考核数;i=1,2,3,4,5;权重系数为一级指标权重。
(3)指标考核
学校成立一级指标考核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各一级指标考核组在各教学单位自评情况基础上,依据目标考核体系及计分细则对各个一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形成单项指标考核分。
(4)综合考核
学校成立综合考核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两委委员代表、校教代会执委会代表等组成。根据各教学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各个一级指标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单项综合考核分。其中校领导测评分权重为50%,各职能部门、两委委员代表、校教代会执委会代表等测评分权重为50%。
2.考核等级
(1)单项考核评级。高质量完成单项指标任务的教学单位,单项考核分按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30%且该项考核分不少于85分的,该单项可评定为“优秀”;单项考核分低于60分的单项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
(2)教学单位考核评级。按教学单位年度考核分高低排序报学校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
①优秀教学单位的基本条件是:高质量完成《2021年度目标责任书》所列任务,所有单项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三个单项考核中至少有一个为“优秀”。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年度考核分排序择优评定优秀单位,并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②教学单位年度考核分排名在最后一位,且年度考核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学单位不参加单项评优。
(三)设立年度贡献奖
学校设立年度贡献奖,对学校重要目标实现或扩大学校社会影响、提高声誉、完成重大任务等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相关评定与奖励办法由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一票否决”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被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部门(单位)不得参评优秀、单项奖及年度贡献奖等。
师德师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意识形态等出现重大问题的;造成学校声誉或经济重大损失的;履行职责不力、执行不力,影响学校重要工作目标实现的;其他经学校认定有重大责任事故的。
五、考核程序
(一)自评。各部门(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自评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指标考核。指标考核组在参考各部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单位)目标完成情况,依据目标考核体系及计分细则评分,形成指标考核分。
(三)综合考核。各部门(单位)述职,由综合考核组根据各部门(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服务对象对党政管理部门与直属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综合考核分。
(四)评级。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各部门(单位)考核等级评议意见。
(五)学校审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等级以及各教学单位单项考核等级。
(六)公示、公布。学校公示各部门(单位)目标考核结果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根据目标考核结果,兑现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
1.党政管理部门与直属单位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的,一等奖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增拨20%(即该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二等奖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增拨10%(即该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减5%(即该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
2.教学单位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的,一等奖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增拨20%(即该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二等奖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增拨10%(即该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的额度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减5%(即该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单项考核为优秀的教学单位,学校增拨5%(即该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的额度作为目标考核单项奖励(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学单位,不再重复奖励单项;多个单项优秀只奖励一个单项)。
3.年度考核合格的部门(单位),年终拨款额为该部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部分。
4.各部门(单位)根据学校规定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二)部门(单位)目标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直接挂钩。考核优秀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可评为优秀;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能评优。
(三)部门(单位)目标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分配挂钩。奖励优秀部门(单位)正职1万元/人,副职0.5万元/人。扣减不合格部门(单位)正职0.5万元/人,副职0.25万元/人。
(四)对获得年度贡献奖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相关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五)目标考核奖励和年度贡献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列支。
(六)部门(单位)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考核管理与监督
(一)在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确保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考核时间安排在2021年12月进行。
(二)组织和参与目标考核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违反考核规定,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三)本方案由学校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