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编辑:张丽萍 时间:2021-05-17 点击数:

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院〔202131

各部门、各单位:

《18新利luck菲律宾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8新利luck菲律宾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18新利luck菲律宾

2021514

附件

18新利luck菲律宾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苏车改〔20171号)和《江苏省省属高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我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江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可用于公务活动的机要通信、应急保障、接待调研等工作用车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教学科研保障、实习实训及后勤保障等业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车辆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向保障、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配备标准:工作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业务用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配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行业政策规定配置标准执行。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以扣除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第五条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车辆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公务车辆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处置收入按有关规定管理核算。

第六条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据实报销,费用主要包括燃料费、保险费、维修维护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校领导的工作出行用车费用,从学校公务用车费用中列支;各部门、各单位因教学、科研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需要发生的业务用车费用,从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第七条公务车辆燃油使用公务加油卡并实行一车一卡充值,不得使用公务加油卡为非指定车辆加油,参与目标管理的车辆按照协议执行。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燃油使用情况。车辆保险维修保养、车辆租赁等合作单位由车辆管理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八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购置、管理与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审批制度,确保车辆运行安全规范;节假日和双休日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将公车停放在固定地点封存;应依据相关规定制订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校领导在城区以外的普通公务出行由校长办公室协调保障;规定区域以内由公务交通补贴费用保障(参照《宿迁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保障范围),应急等特殊公务经批准可使用工作用车保障。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使用业务用车,履行审批手续,用车费用实行校内划转。在学校服务用车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可由部门、单位向社会有正规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车辆。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车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长期或者变相长期租用社会车辆作为个人使用等违规行为,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车辆。

第十二条省管异地交流干部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任职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交通保障,按照《省管异地交流干部交通保障暂行办法》(苏组通〔2016103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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