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宿院〔2019〕59号

编辑:沈海燕 时间:2020-10-07 点击数:

宿院〔201959

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江苏警官学院等六所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苏发改收费发〔2019799号)文件精神,同意我校申报的《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现将《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暂行)》

18新利luck菲律宾

20191015

附件

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校在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统一规定每学分的收费标准;专业学费为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及代收费按相关规定的标准按学年收取。

第五条如上级对学年制学费标准规定有变动,可按18新利luck客服 方案及本办法相应调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标准原则上不变。

第六条本办法经省教育厅、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批准后实施,适用于纳入学分制改革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收费标准与办法

第七条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下:

1.每学分学费标准:100元。

2.每学年专业学费标准=(专业学年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总学分数)÷学制。

第八条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已经缴纳过主修专业学费再修读第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以及本专业计划外课程的仅按其修读的学分收取课程学分学费。

第九条对考试不及格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给予一次免费补考的机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重修该课程,按该课程的学分缴纳课程学分学费。

学生申请重新修读已及格课程,按课程学分缴纳课程学分学费。

第十条学生每学期初选定修读课程后,有2周的试修时间,学生因各种原因在试修期间自行退选课程的,免收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就学时间在课程课时一半以内的,免收退选课程50%的学分学费;超过课程课时一半及以上的,全额收取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十一条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同意获得的免修课程以及奖励学分免收课程学分学费。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入)、转专业,按新专业缴纳全年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所修课程学分缴纳。

第十三条学生退学、转学(出)、出国等终止学业,在学年第一学期一个月内批准的,全额退还其专业学费;超过一个月的退还50%的专业学费;第二学期内批准的不退专业学费。学分学费退费按照第十条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被开除学籍(或被取消学籍),不退还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第十五条学生延长修业年限,按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收取课程学分学费。已按学制年限缴纳专业学费的,不再缴纳专业学费。

第十六条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不再收取与该专业标准学制差额年份的专业学费。

第十七条学生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可以比照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和专业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章学费结算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按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

第十九条学生在毕业(结业)前,必须交清专业学费和所修课程学分学费方能取得毕业(结业)资格,正常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财务处是学校学费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拟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上报并组织执行。未经批准,校内其他部门不得另立名目自行收费。

第二十一条学费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处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学校在收取学生学费时应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并对各类办学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学校财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选课情况及应缴学费进行结算。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等部门,于学生注册、选课之前将收费标准、需缴费情况通知学生。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一次性缴清各项费用,并妥善保管缴费凭证,以备核查。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等标明学分制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通过校园网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学分制收费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19级学生开始实施。

抄报:校领导

18新利luck菲律宾 校长办公室

201910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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