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院教〔2017〕3号
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暂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暂行)》
2017年2月21日
附件:
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暂行)
为加强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18新利luck客服 质量,表彰和奖励在教育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苏政办发〔201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成果的内涵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著作、论文等。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1.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凡以18新利luck菲律宾 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成果,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在同等条件下,对长期从事通识课程、基础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集体项目优先,鼓励跨专业、跨部门联合申报。
2.奖项设置及标准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校内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校产生重要影响。
原则上特等奖和一等奖在教育教学实施方案中产生。
二等奖 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第三条 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基本条件
1.申请评奖的教学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近5年内完成的,在理论或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我校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其中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的成果。
2.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近四年年度考核合格(含)以上。
(2)直接承担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申报人为教师的,近四年教学质量测评均达到良好(含)以上,无教学事故。
(3)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教师,须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四年以上,其他申报人员必须在相应岗位工作四年以上,从事所申报教学成果项目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4)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当为主持和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在同一届成果奖申报中,作为第一完成人限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2项,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同一成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条 申报教学成果奖的程序
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其申报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申报者须如实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提交能够反映该成果的总结、论文、成果鉴定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学院(部)。
2.院(部)遴选推荐。项目所在院(部)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评议的基础上,在给定的限额内,筛选出初步推荐项目,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推荐到教务处。
3.评审前集中展示。推荐参加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项目,在正式评审前,由学校组织集中展示,接受广大教师监督和审查,时间不少于5日,无异议后进入校级评审。
4.校级评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在校教学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校教务处负责具体申报和评审事宜。
(1)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成果的基本内容、理论水平、实践效果、推广价值等情况进行评议,确定奖励项目及等级建议,报校教学委员会审批。
(2)学校教学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推荐意见,审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奖励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3)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者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5.校内公示。校级教学成果奖产生后,在校内公示5日。
6.发文奖励。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7.在上述各级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提出的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提出的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五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办法
1.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项目数额视当年情况而定,各奖项可以空缺。
2.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从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中产生。
3.学校对校级教学成果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项目的集体或个人所有,各院(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4.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情况将记入获奖者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聘任、绩效考核、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5.所有申报教学成果奖的课题组和个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和出示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奖项,收回证书及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