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师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考核量化计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宿院教[2016]12号
编辑:沈海燕 时间:2020-10-07 点击数:
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师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考核量化计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宿院教[2016]12号
各部门(单位):
现将《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师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考核量化计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师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考核量化计分细则(试行)
18新利luck菲律宾
2016年6月20日
附件
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师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考核量化计分细则
(试行)
一、考核对象
我校内聘教师,其他人员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参照本细则考核。
二、考核内容
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包括教学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奖励三项。
三、考核项目及计分细则
一级内容 |
二级内容 |
考核项目及量化分 |
说明 |
教学建设 |
1.1专业建设 |
1.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200 |
立项和按期验收合格当年分别计分 |
2.省级专业建设项目:100 |
3.校级专业建设项目:30 |
4.专业评估合格:50 |
按期通过合格评估当年计分 |
1.2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 |
1.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示范中心等):200 |
立项和按期验收合格当年分别计分 |
2.省级重点实验室(示范中心等):100 |
3.市级重点实验室(示范中心等):50 |
1.3课程建设 |
1.国家级课程项目:100 |
立项和按期验收合格当年分别计分 |
2.省级课程项目:50 |
3.校级课程项目:20 |
1.4教材建设 |
1.国家级规划(重点)教材建设:60 |
立项和按期正式出版当年分别计分;18新利luck菲律宾 为主编单位 |
2.省级规划(重点)教材建设:40 |
3.校级教材(正式出版)建设:10 |
4.其他正式出版教材:10 |
仅在正式出版当年计分;18新利luck菲律宾 为主编单位 |
教学研究 |
2.1教学研究项目 |
1.国家级教改项目:120 |
立项和按期验收合格当年分别计分 |
2.省级教改项目 |
(1)重中之重:100 |
(2)重点课题:80 |
(3)一般课题:50 |
3.省级研究会项目:20 |
4.校级教改(课程改革)项目:10 |
5.校级新开发实验项目:5 |
仅在立项当年计分 |
2.2教学改革论文 |
1.在SCI、SSCI收录期刊发表:50 |
18新利luck菲律宾 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计分;凡在扩展版上发表下降一个等级计分;中文核心以发表时北图版目录为准;会议论文概不计分;学术期刊以CNKI收录为准。 |
2.在EI、ISTP、ISSHP收录期刊发表:40 |
3.在CSCI、CSSCI、CSCD收录期刊发表,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新华文摘》转载(三千字以上):30 |
4.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0 |
5.在一般期刊发表:5 |
6.获奖论文:5 |
须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申报 |
教学奖励 |
3.1教学成果奖 |
1.国家级 |
|
(1)特等奖:400 |
(2)一等奖:300 |
(3)二等奖:200 |
2.省级 |
(1)特等奖:300 |
(2)一等奖:200 |
(3)二等奖:100 |
3.校级 |
(1)特等奖:60 |
(2)一等奖:40 |
(3)二等奖:20 |
3.2教学竞赛奖 |
1.国家级 |
奖项不分等级的,参照二等奖计分;竞赛须由政府职能部门或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协会(学会)主办 |
(1)一等奖:50 |
(2)二等奖:40 |
(3)三等奖:30 |
2.省级 |
(1)一等奖:30 |
(2)二等奖:20 |
(3)三等奖:10 |
3.校级 |
(1)一等奖:10 |
(2)二等奖:8 |
(3)三等奖:5 |
3.3指导学科竞赛 |
1.国家级 |
奖项不分等级的,参照二等奖计分;竞赛须由政府职能部门或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协会(学会)主办;指导学生在体育运动会上获1-2名的,按相应级别一等奖计分,3-5名按相应级别二等奖计分,6-8名按相应级别三等奖计分;团体赛事获奖(3人及以上),按照基础分*1.5计分 |
(1)一等奖:50 |
(2)二等奖:30 |
(3)三等奖:10 |
2.省级 |
(1)一等奖:30 |
(2)二等奖:10 |
(3)三等奖:5 |
3.市级 |
(1)一等奖:6 |
(2)二等奖:5 |
(3)三等奖:4 |
3.4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
1.省级 |
获团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3人及以上),按照基础分*1.5计分 |
(1)一等奖:30 |
(2)二等奖:20 |
(3)三等奖:10 |
2.校级优秀:5 |
3.5指导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
1.国家级:20 |
立项和按期验收合格当年分别计分 |
2.省级:10 |
3.校级:5 |
四、附则
(一)教师参与各级各类教学建设与研究须由教务处组织或报教务处备案同意,我校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外单位的项目不予计分。
(二)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予以计分,不重复计分。已计分项目获得更高级别的,则补足与前一次的差额分。
(三)延期结题的项目不计结题分,撤项的项目须扣除相应级别的分数。
(四)各种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学会等机构项目或奖励按同档下降一级计分。
(五)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工作,如有多人合作,且有相关成果的,可根据个人排名计算量化考核分(不允许相互让分),排名系数按下表执行。
(六)本细则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