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
宿院〔2012〕79号
教师工作量定额及计算办法是聘任教师和考核教师教学的一个主要依据,对师资队伍建设和发挥教师积极性、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有着重要影响。为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特作本次修订。
一、工作量定额
助教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00学时,见习期教师工作量定额为150学时,金工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定额为200学时,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指导实验不得低于100学时。
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理论课教学(包括备课、上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统计等环节)。
课程教学工作量=课程计划学时×学生数折算系数×课型折算系数×重复课系数×新开课系数×多作业课程系数。
1.学生数折算系数
(1)教学班学生数50人以下(含50),折算系数为1;
(2)超过50人,每增加1人,则增加学时量的1%;
(3)超过100人,每增加1人,则增加学时量的0.5%;
(4)合班课学生数折算系数最高不超过1.7。
2.课型折算系数
(1)公共英语课折算系数为0.9;
(2)体育课折算系数为0.8,原则上每个教学班选课人数不低于40人;
(3)美术技能课折算系数为0.8;
(4)音乐技能课(器乐)计算办法折算系数;
①按自然班上课,课型折算系数为0.8;
②10人至20人为一组,课程系数为0.7;
③5人至9人为一组,课程系数为0.6;
④5人以下原则上不开班;
(5)其他课的折算系数为1。
3.重复课折算系数
理论教学重复课的折算系数为0.9。
4.新课系数
理论课程新开课、开新课第一次授课学时的折算系数均为1.1。
5.作业系数
多作业课程,折算系数为1.05-1.2。多作业课程由系(部)会同教务处核准。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公共计算机上机课,折算系数为0.8,教学班人数的系数按照理论教学学生数折算系数计算。
2.实验课(含备课、准备、批改报告、答疑、考试等)
实验课工作量=教学班数×计划学时×n×K;
其中n为一个教学班分组实验的批次数,K为每批次实验学生人数的系数。
(1)当n=1(每批次实验学生人数≧40)时, K=1;
(2)当n=2(每批次实验学生人数=21-39)时, K=0.8 ;
(3)当n≧3(每批次实验学生人数≦20)时, K=0.6。
任课教师必须参加第一批次实验指导。
3.金工实习
每一个教学班按工种不同分成四个实习小组,每个指导老师指导一个实习小组,其实习工作量为每天2学时。
4.指导实习
两个教师指导一个班,每个教师指导集中实习工作量=教学班数×计划学习天数×2;
两个教师指导一个班,每个教师指导分散实习工作量=教学班数×计划周数×2。
5.课程设计
两个教师指导一个班,每个教师的课程设计工作量=教学班数×8×计划周数;
课程设计有实验调试要求的,课程设计工作量=教学班数×10×计划周数。
确实只能安排一名教师指导的,经系(部)会同教务处核准,工作量增加50%。一名教师在同一时间内不得指导两个班的课程设计。
6.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指导学生数×计划周数×1(理工农类);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指导学生数×计划周数×0.8(文科类)。
若多人选做同一课题,则从第二人起,课时量减半计算。
(三)其他
1.院统一安排院督导听课工作量,听一节课折算0.5学时,由教务处单独计算。
2.实验技术人员按规定实行坐班制,主要完成实验的准备、协助指导实验、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设备维护和维修、实验易耗品的采购等工作。
3.见习期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含金工实习指导教师)超工作量是指超额完成30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部分。
4.教师其他工作任务的安排和核定由各系(部)负责,并根据所承担的工作量,酌情支付适当劳务费,其费用在各系(部)专业或课程建设经费中支取。
5.教师监考不另计工作量,按每场为40元计酬。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