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体育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的补充规定 宿院教〔2011〕25号

编辑:沈海燕 时间:2020-10-07 点击数:

大学体育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的补充规定

宿院教〔2011〕25号

为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锻炼习惯,进一步推进我院学生早锻炼工作,决定对《18新利luck菲律宾 大学体育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暂行办法》(宿院教(2010)19号文)作如下补充规定。

1.在校的全日制大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早锻炼不得少于48次,不足48次者,本学期体育成绩认定为不合格,待下学期补足后并经基础部体育教研室审定,按实际成绩记载。

2.早锻炼每学期多于48次者,每多一次,体育成绩加0.5分,直至体育成绩达100分为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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