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材建设工作条例(暂行)
(宿院教〔2011〕19号)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建设,是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也是进行教学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为规范和加强我院教材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向,编写、出版一批符合我院学科及专业发展实际需要,反映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并具有应用型本科院校特色的优质教材。
第二条 本条例所提及的教材,是指列入学院18新利luck客服 方案中的课程教材,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和院级规划教材等。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教材建设指导与研究工作。教务处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一名处领导分管教材建设工作。
第四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划。
(二)组织学院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编写计划。
(三)建立健全教材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四)负责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的申报工作。
(五)负责院级规划教材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日常管理、验收评估等工作。
(六)做好优秀教材的评选、推荐、选用及成果申报等工作。
(七)负责教材建设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加强教材建设工作的措施
第五条 学院积极组织并推荐教师参加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编者的遴选;鼓励教师参加各级规划教材项目的立项、编写等工作。
第六条 定期开展院级规划教材立项及优秀教材评选活动。
第七条 大力开展教材研究工作。各系(部)应将教材研究纳入教研活动之中,在18新利luck客服 的基本规格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框架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对教材内容及体系的研究;
(二)新版教材的推荐、评价;
(三)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
第八条 建立教材质量评估制度。通过对教材质量的跟踪测评,为教材的选用及评优提供依据,使更多高质量的优秀教材充实到课堂中来。
(一)教材质量评估应每学期(或学年)进行一次。
(二)教材质量评估由教材使用者(教师和学生)根据教材质量评估指标对所用教材做出相应评价,对有争议的教材可聘请专家参评。通过测评及数据分析,逐步建立科学适用的教材质量评估体系,建立教材质量档案。
(三)各系(部)应及时收集教师、学生对教材质量的反映,认真研究分析学生、任课教师及专家的评估意见,做到评估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对学生反映质量差且评估合格率低于50%(含)的教材(讲义),应停止使用。
第四章 立项与管理
第九条 教材建设实行项目管理。教材立项项目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院级规划教材等。院级规划教材分为自编教材(讲义)和正式出版的教材两种形式。原则上,立项出版的教材,必须在院内自编教材(讲义)基础上,经两届教学实践,效果较好。
第十条 申报立项
(一)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项目申请人,要严格按照项目指南和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所在系(部)审查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按要求组织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院级规划教材申报范围:
1.申报立项的教材,必须是我院18新利luck客服 方案中的课程教材,教材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2.学院根据教材建设规划,制订院级教材建设立项方案和项目指南。侧重于院级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所需的教材;国内尚无统编出版或虽有统编出版但不适合我院使用的课程教材。
(三)院级规划教材申报程序:
1.系(部)应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要求,参照学院教材建设立项方案和项目指南,确定教材选题、参编人员和主编人选,并提出教材编写立项计划,由主编教师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表》(见附件),经系(部)审核推荐后送交教务处。
2.学院按照教材的性质和教学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以学院文件形式公布教材建设立项项目通知。
第十一条 学院组织专家对立项的教材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二条 教材建设的周期一般为两年。对建设成果突出的教材,学院推荐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规划教材。
第十三条 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的教材,可申请延长一年结题。届时仍验收不合格的教材,学院将收回建设经费,取消该教材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其他教学建设项目的资格。
第十四条 院级规划教材结题验收后,应做好后续建设工作,及时充实、更新、提升教材建设成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第十五条 由我院教师担任主编、参编的各级规划教材,院内优先使用,但不承担包销任务,学院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征订。
第五章 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学院立项建设的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所编教材的质量负总责。项目组成员应有明确分工,要在主编的协调下完成指定的编写工作。
第十七条 参加教材编写的教师必须经过1~2轮本课程教学实践。自编教材(讲义)的主编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正式出版教材的主编应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为保证书稿质量,除主编一人外,参编人员一般以3~6人为宜。
第十八条 编写内容的要求:
(一)思想性。编写教材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课程的基本规律。
(二)适用性。编写教材应以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取材恰当。内容的阐述要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实践性,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教材内容的安排,应与有关课程密切配合,适当分工,避免互相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三)科学性。教材要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教材要体系完整,结构严谨。
(四)先进性。教材内容要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积极引用新的比较成熟的技术资料,并要注明出处。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适当介绍本学科的前沿知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五)规范性。教材要做到文字规范、简练,图表清晰、准确,文图配合恰当,名词术语、计量单位、符号等要符合国家标准。
(六)教材编写应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做到内容精选,主次分明,详略恰当。教材字数一般以每学时3000到5000字(含图)为宜。
第十九条 教师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若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版权纠纷,由教师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及院级规划教材(讲义)。
第二十二条 教材建设专项经费拨付的基本条件是以18新利luck菲律宾 为第一主编单位的有关教材。
第二十三条 经费配套额度:
国家级规划教材:2万元
省(部)级规划教材:1万元
院级规划教材(正式出版):0.5万元
院级规划教材(自编教材、讲义):0.2万元
第二十四条 配套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剩余经费在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未能按期完成编写计划的项目停拨第二批经费。
第二十五条 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材建设过程中必要的调研、资料等费用开支,不得用于购买电子器件等硬件材料和作为劳务费支出。
第二十六条 教材建设经费由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支配,经所在系(部)主任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报销。经费须严格按计划使用,严禁挪用或无计划开支。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在汇报教材建设进展情况的同时,须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