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大学体育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暂行办法 (宿院教〔2010〕19号)
编辑:沈海燕 时间:2020-10-07 点击数:
18新利luck菲律宾 大学体育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暂行办法
(宿院教〔2010〕19号)
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学生坚持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根据《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体育教学指导纲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为目的,加强身体素质、身体形态、情绪调控等方面的锻炼,使学生成为适应社会需要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二条 基本目的
“大学体育”课程考核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学生掌握体育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程度,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为以后的学习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大学体育”课程考核包括体育理论考核、技术考核和一般身体素质考核和晨练考核。
(二)理论考核、技术考核通过课内教学完成。考核体育专项必选课,学生根据自己的选项在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健美操、体育舞蹈、武术、太极拳、民族传统体育、散手、跆拳道、保健与康复等项目中任考一项。
(三)一般身体素质考核,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教体艺[2002]12号),学生在校期间共测试四次,每学年测试一次。
(四)晨练考核。凡大一、大二学生均要参加晨练,每周不少于3次,一学期不少于48次。
第四条 成绩评定与记载
(一)“大学体育”课程课内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期中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占40%,学期课内考核成绩占60%。平时成绩从学习态度、运动参与及出勤与课外锻炼四方面进行考核,学期课内考核成绩按“大学体育”课程的教学大纲考核内容标准进行考核评定。“大学体育”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记入《18新利luck菲律宾 大学生成绩登记表》。
(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评定,采用四级计分制记入。
第五条 修读要求
(一)“大学体育”课程为必修课,考核不合格应重修,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能毕业。
(二) 学生一学期体育课程缺课累计达三分之一学时或无故旷课3次者,取消该学期体育课程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并在成绩单中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字样。
(三)学生因病假或事假不能上课,应有校医院出具的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迟到或早退1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处理,旷课一次平时成绩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平时成绩扣1分,事假一次平时成绩扣1分。
(四)因身体疾病或残疾,不能正常参加“大学体育”课程学习的学生,应由本人申请,经医院证明,教务处、体育教研室审核同意后,修读体育保健课程。凡体育保健课考核合格即取得“大学体育”课程成绩,成绩为“合格”,并在成绩单注明“保健”字样。
(五)对《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当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当学年评定成绩为不及格。《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者,准予毕业;成绩不及格 者,按结业处理。
(六)学生晨练以不少于48次/每学期为标准。否则体育成绩按不合格记载。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