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实习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 (宿院教〔2008〕25号)

编辑:沈海燕 时间:2020-10-07 点击数:

18新利luck菲律宾 实习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

(宿院教〔2008〕25号)

实习经费是专门用于教学实习所必须的消耗开支,为了确保实习经费的合理使用,达到提高实习质量,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经费的分配标准

实习经费的分配,根据每个专业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按实习学生人数以及实习教学任务(实习人周数)定额计算的办法。

(一)校外实习经费:

艺术类专业写生实习:每生每学年300元。

工科类专业集中实习:实习时间≧3周 每生300元

实习时间≧2周 每生200元

实习时间≧1周 每生100元

工科类专业分散实习:实习时间≧3周 每生200元

文师类专业分散实习:实习时间≧5周 每生200元

实习时间≧3周 每生100元

实习时间≧2周 每生50元

以上各项费用包括实习带队教师的开支费用。

(二) 校内实习经费:

凡在校内进行的实习和见习,根据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规定实习的内容报销实习耗材费用,其它费用不予报销。电工电子工艺实习,所涉及到的万用表、收音机、充电器等散件,包括学生使用的小型装配工具等,其费用由学生和学校各承担一半(其它耗材费用由学校承担),装配完成后的成品归学生所有(包括装配工具)。

(三)如有特殊实习项目,由相关系提出实习计划和费用预算,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二、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原则

(一)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是:实习包括认识实习、参观见习、调研实习、教育实习、生产实习、写生实习等。在上述专业实习过程中,师生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管理费、讲课费、入厂费、教师联系实习的差旅费和联系费等均属于实习经费支付范围。

(二)实习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本系结余实习经费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如果各系自行主张用实习经费购置设备或用于其它事项,财务处将拒绝报销。

三、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一)交通费:外地实习,乘坐火车按硬座、直线车票报销,乘船按三等舱以下船票报销,或根据实际情况包车。本市实习可坐公交车或根据实际情况包车。

(二)实习指导费:实习单位收取管理费,由各系同对方预先协商,凭对方单位财务正式收据报销。实习期间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讲课费用,必须经过经手人、随队管理财务教师和带队教师签字,并附讲座内容提纲,回校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住宿费标准:本市实习不得在外住宿。外地实习一般应联系实习单位安排简易住所或就近联系兄弟院校学生宿舍。

生产实习必须切实贯彻“就近就地”的原则,一切经费应本着勤俭办校的精神有计划的开支。在保证实习任务完成的前提下,能在校内不到校外,能在本地不到外地,能就近不就远。努力节省开支。

四、实习经费的管理办法

(一)实习经费实行“经费包干,专款专用”的政策,各项费用凭有效票据报销。

(二)各系在经费使用上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注重经费核算,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实习经费。

(三)实习期间,各系必须在指导教师中确定专人管理财务、后勤工作,该同志负责各项经费的记录和结算,以及填写实习工作的各类表格,负责实习经费的报销。

(四)各系应在实习开始前提出详细的实习计划,然后填写借款单。教务处核查实习计划,合格后才能予以签字准许到财务处借款。

(五)实习结束后负责带队教师应写出具体的实习工作总结,包括实习过程和效果、对学生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绩、合理的建议等等。教务处审查实习总结合格后,才可以进行实习经费的签字报销。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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