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关于在籍生外校借读的管理规定 (宿院〔2008〕8号)
编辑:沈海燕 时间:2020-10-07 点击数:
18新利luck菲律宾 关于在籍生外校借读的管理规定
(宿院〔2008〕8号)
为加强对借读学生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保证18新利luck客服 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申请外校借读的学生,须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及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借读学校同意接受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借读学校必须是全日制本科院校,借读专业必须与借读前所学的专业相同。
三、经批准在外校借读的学生,其学籍在我院保留至其所在年级毕业时为止。借读期间须按学年缴纳学费。
四、借读学生在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取得的学分,我院予以认可。一般应予我院毕业资格审核前,将借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提交我院教务处。
五、留级、休学学生到外校借读,必须随下一年级学习。对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经本人申请,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可以允许提前毕业。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