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实验室工作条例
(宿院教〔2006〕12号)
一、总则
1.为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学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的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2.学院实验室是学生进行实验、实习、教师进行必要的科研和技术开发的场所。
3.学院的实验室工作,坚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在保证学院实验教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为教师进行科研和技术开发提供方便,对外承担委托实验,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学院实验室建设坚持从学院事业发展实际出发,根据专业设置需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5.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所有实验室均要严格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实验室的行政、经济、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任务
1.各实验室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不断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制定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材料的配备方案,配合供给人员购买实验实习设备,建立健全实验室教学档案。实验室教师、实验室指导人员必须认真备课、讲解,指导实验和批改实验报告,合理安排实验技术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吸收科研的新成果,注意实验内容的更新和实验方法的改进,注重教书育人。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确保教学实验正常开展,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积极开展实验装置、实验教具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4.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技术开发研究,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实验室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
5.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建设
1.建立实验室的基本原则
(1)符合学院“教学型、应用型”的教学定位和整体建设规划;
(2)有利于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有利于加强科学管理,有利于产、学、研相结合,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益;
(3)专管共用,体现“规模效益”,实验教学内容基本相同的教学实验室不予重复建设;
(4)符合学科发展需要,有利于形成特色。
2.建立实验室的基本条件
(1)符合建立实验室的基本原则;
(2)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3)有符合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4)有足够数量和配套的仪器设备;
(5)有合格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
(6)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配套的规章制度。
3.建立实验室的审批程序
(1)由系(部)提出建立实验室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填写申请报告;
(2)组织专家论证,报院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3)在批准建立实验室的同时,由相应的机构任命实验室管理人员。
4.各专业实验室的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院批准。
5.我院的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纳入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其中:房舍、水电等设施纳入学院基建修缮计划,仪器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纳入学院财务预算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院人事计划。
6.学院将根据需要与实际,坚持配套协调发展的原则,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四、体制
1.学院实验室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2.学院由主管教学的院长分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主持。
3.成立学院实验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的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有关系(部)主管实验室工作的主任为组员。其主要职责是:
(1)论证全院实验室建设规划、方案及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2)论证全院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方案;
(3)进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集体论证和审批工作;
(4)论证全院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和评估方案;
(5)研讨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6)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添置进行论证,提供决策意见;
(7)评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4.教务处是学院实验教学的主管部门,负责实验教学软件建设和实验教学过程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修订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
(2)制定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组织实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法、考试或考核、评估等实验教学文件的审定工作;
(3)调研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解决;
(4)负责实验教学材料费的分配工作;
(5)对实验教学过程进行管理,组织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选优.组织总结和交流实验教学经验;
(6)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教学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
5.各系(部)有一名主任主管本系的实验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系(部)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提出修订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并负责监督执行;
(2)组织拟定本系(部)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改建、修建计划。根据学院下达的设备购置经费组织设备购置计划的申报和审核;
(3)根据学院分配的低值易耗费总额,组织好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论证,采购验收和使用保管工作。做到合理使用,减少浪费;
(4)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工作安排,定期进行对实验室工作的检查,注重实验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推荐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5)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奖惩制度等,制定设备和器材的保管、维护的具体管理细则。
6.根据学院的实验教学实际,具有三名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含工人)的实验室(中心)可安排一名负责人全面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7.实验室负责人要由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和相应专业职称的人员担任。
8.实验室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主管主任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改建、修建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3)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4)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5)做好实验室仪器的保管使用及一般性维修工作,做好固定资产设备的报损、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
(6)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五、管理
1.实验室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2.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等物资的管理,按照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低值品耐用、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等规章执行。
3.切实加强实验室工作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4.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5.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尽可能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6.每学年,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全院实验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实验室使用状况及教学仪器设备账、物、卡建立情况;
(2)所有实验课程实验开出情况及实验报告;
(3)低值易耗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4)教学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等。
7.逐步建立和完善我院实验室的评估制度,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课(含技术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意见书》和《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表》,不定期的对我院的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实验室(中心)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重要因素。
8.定期召开全院实验工作会议,总结实验室工作管理情况,进行实验室工作研究的论文交流,研究处理实验室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的管理。
六、人员
1.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实验室(中心)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室队伍。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实验室(中心)对各类人员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2.实验室(中心)实验人员的编制,参照学生数,根据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由人事处进行合理折算后确定。
3.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对于在实验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4.实验教师的主要职责
(1)进行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实验教学具体环节的安排,检查和评估实验教学情况;
(2)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研究和改进实验装置,开发实验技术,安排新实验,编写实验讲义和指导书;
(3)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仪器仪表,能在实验中排除常见的故障,能分析测量误差;
(4)做好实验准备,课前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实验中必须做完实验全部项目,实验后写出实验报告;
(5)传授实验的有关基础知识,总结前次实验课情况,讲授好本次实验的关键。指导实验时要“坐镇实验室,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指出学生的实验操作错误及不良学风,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对实验教学中的能力培养进行量化目标管理;
(6)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作好实验课的考试或考核工作;
(7)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5.实验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
(1)做好仪器设备维护、修理、调试、检测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保证正常的实验教学和科研秩序;
(2)按照实验室任务的需要可单独或与教师一起进行科学研究、开发新技术、改进仪器设备,参与开设新的实验;
(3)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手续,做到帐、卡、物相符;
(4)具体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丢失、损坏、积压、报废的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
(5)负责收集和保管实验室技术资料及归档工作,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统计和上报实验室有关管理数据;
(6)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6.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根据学院制定的有关办法执行。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7.学院将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