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鼓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201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教学成果奖申报类别包括全日制本科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凡以18新利luck菲律宾 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成果,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审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6项,二等奖不超过12项。各级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申请评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实践检验的实施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推荐校级成果奖的时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原创性和新颖性,在理论或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同类高校中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第六条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主持或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无教学事故,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学质量测评良好以上。 第七条同一届成果奖申报中,作为第一完成人限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2项。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同一成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八条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学校乃至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第九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鼓励跨专业、跨部门或与外校合作单位联合申报。 第十条申报与评审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提交能够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报告、应用和效果证明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报所在学院(部)。 2.院(部)推荐。院(部)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公示后,推荐到教务处。 3.材料公示。教务处对推荐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后,在校园内网公示5日,接受广大教师监督和审查,无异议后进入评审阶段。 4.校级评审。在学校教学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评审工作。 (1)专家组成有校内和校外专家共同组成,其中,校内专家从校教学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中产生。根据申报学科领域,可设立若干学科组。每个学科组由3-5名专家组成(含1名校外专家)。 (2)评审过程各学科组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后,由所有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对各组提议的项目进行投票:二等奖须有全体评委1/2以上赞成,一等奖须有2/3以上赞成,特等奖须有3/4以上赞成。 (3)回避制度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者及其亲属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5.校内公示。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在学校组织的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所受理的异议。 第十二条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的成果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三条学校对获奖项目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特等奖1万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3000元。 第十四条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情况将记入获奖者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聘任、绩效考核、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申请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和出示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奖项,收回证书及奖金,三年内不得申报学校教学类项目,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文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暂行)》(宿院教〔2017〕3号)停止执行。 18新利luck菲律宾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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