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通知 宿院教质〔2021〕1号

编辑:沈海燕 时间:2021-04-07 点击数:

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18新利luck菲律宾

202141

附件

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立教学质量中心地位,发挥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秩序、指导教师教学、开展教学评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评价、咨询和指导,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依据。

第三条学校成立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组,校级教学督导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和服务;院级教学督导组在各院(部)领导下,在本学院(部)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聘任

第四条校教学督导组由14-16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各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由3-5人组成。教学督导员由学校在职或外聘教师担任,原则上不聘任学校中层干部。

第五条聘任条件

(一)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校教学工作,熟悉学校教学规章制度,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专业指导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心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聘任程序与期限

校教学督导员在本人自愿基础上由学院(部)推荐、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学校聘任;院(部)教学督导员由学院(部)聘任,并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教学督导员每届聘期为2年,根据需要可进行相应调整。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三章 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责

第七条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组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八条教学督导依据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要求和学风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对全校课程教学的诸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九条教学督导根据学校要求和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对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开展调研与评价,对教学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督查与指导。

第十条教学督导依据学校的教学工作要点和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研究教学督导工作,撰写研究报告,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学习领会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与学校的规章制度、重要文件;了解学校教学改革最新信息;接受阶段性教学督导工作任务;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心得;沟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教学督导积极参与院(部)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和实验室评估等各项校内教学评估工作,加强对18新利luck客服 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开展督导工作,应及时填写《听课记录表》或专项检查表等,《听课记录表》于每月底(专项检查表按规定时间)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方式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督教

1.“教风”建设情况督导。重点了解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等。加强对新入职年轻教师、外聘教师和学生评教排名后5%教师的教学督导。

2.实践教学环节(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论文等)督导;开展教师教研活动情况督导。

3.发掘和遴选优秀教师、优质课程、优秀教学改革项目等,并向相关院(部)及职能部门推荐。

4.针对“教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供学校决策部门参考

(二)督学

1.“学风”建设情况督导。监督检查学生学习习惯养成、自主学习与创新能力培养、学习效果等情况,提供反馈意见与建议。

2.针对“学风”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供学校决策部门参考

(三)督管

1.对日常教学管理秩序、考试秩序和院(部)教学管理规范等情况督导,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课表、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文件、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教科研活动与会议记录等。

2.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迎评准备事项督导。

3.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及其内部设施合理使用与管理情况督导。

(四)督意识形态

1.对在课堂教学中传播错误观点和言论的教师与学生,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2.检查教师使用“马工程”教材情况。

第十五条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听课评课,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参加各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参与教学计划修订、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评估及教学评比等研讨和论证工作。

(三)抽查教学管理档案,包括大纲、教改方案、教学管理文件、教案、讲稿、作业、报告、试卷、论文指导等资料。

(四)召开师生座谈会,调研与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督查与指导教学管理运行情况。

(五)跟踪实践教学,关注实践教学效果。

(六)参与教研活动,了解、评估各学院(部)的教研活动状况。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制定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为校教学督导员提供支持和保障。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教学督导信息的反馈,并对教学督导员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每学期召开3-5次校督导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教学督导专项津贴,对完成各项督导和检查评估等督导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教学督导的工作量单独核算(减去作为本职应该听课的次数,参照学校听课文件),每节课的听课课时津贴为80100元(根据听课的反馈质量确定),每学期听课工作量不低于20课时但不超过40课时;其他教学专项检查、评估等工作量按照实际情况折算成相应课时(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审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教学督导是全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师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教学督导员的检查、监督;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各院(部)等教学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员开展工作,切实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原《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宿院办〔2018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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