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外聘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满足教学和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范围 外聘教师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的人员,分为教学型和非教学型(专业建设、项目、科研、双创指导等)。 教学型外聘教师按照本办法执行。非教学型外聘教师根据具体工作任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聘用与管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二、聘用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从高校聘请的教师,原则上应从本科院校聘请,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相关教学经历,同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从企事业单位聘请的双师型教师需具有高级职称且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从社会团体、协会聘请的音乐、美术等专业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但须提供相关技能证书、职称证书或大国工匠、民间艺人等荣誉称号。 5.身体健康,能保证稳定的时间和方式在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6.初次聘用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续聘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聘用程序 1.制订计划。每年年末,院(部)根据教学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提出下一年度外聘教师补充计划,经人事处、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2.招聘面试。人事处和各院(部)根据外聘教师补充计划,积极组织招聘工作。对应聘者,各院(部)要认真进行面试,重点考察其专业能力、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确保聘用高素质、高技能的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考核通过的人员,由院(部)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外聘教师审批表》,说明聘用理由,明确聘用任务和聘用期限,提供聘用对象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和反映教学科研水平的有关资料,报人事处审核。 3.健康检查。对于原单位退休人员聘到学校工作的教师,将组织其参加身体健康情况检查,检查合格者方可聘用。 4.审批。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初步审核同意后,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非教学型外聘教师的聘用需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聘用。经审核批准同意后,人事处代表学校与被聘者签订《18新利luck菲律宾 外聘教师聘用协议》。 6.续聘。个人申请,院(部)签署意见并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批准后,人事处办理续聘相关手续。 7.解聘。院(部)提出解聘意见,写明解聘理由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批准后,人事处办理解聘相关手续。 四、聘期待遇及发放办法 1.授课课时津贴标准:教授320元/课时;副教授和博士280元/课时;非教师系列的副高260元/课时;中级200元/课时。 2.发放方式:根据承担工作量情况,可以选择2种发放方式:(1)工作量多的,全年12个月平均发放,每月预发80%,另20%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发放,合格及以上发放,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不发放。(2)工作量少的,每学期末根据考核情况一次性发放。 3.指导毕业设计课时津贴标准:教授200元/课时,副教授180元/课时。指导学生中获得省级优秀的按照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文件予以奖励。省抽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按照每生500元扣发,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对外聘教师获邀担任“以老带新”、“教学督导”等额外工作的,按照校内相关文件的待遇同等执行。 5.宿迁市区以外的外聘教师,授课期间发放交通、伙食补贴300元/月,提供临时住房。 6.授课期间,学校负责办理保额不低于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个人所得税按照相关规定由学校财务处代扣代缴。 五、聘用管理与考核 1.对外聘教师的聘用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坚持按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 2.外聘教师一般实行一年一聘,如有省级以上评估等重大需求,也可两年一聘。 3.外聘教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确保18新利luck客服 质量。原则上,外聘教师每学年授课时数不超过300课时。 4.外聘教师应按课表安排的时间授课,不得擅自请别人代课或调课停课。如果因故确实不能亲自授课,应履行请假和调课手续。 5.鼓励在原单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外聘教师积极参加所在学院的日常活动,但不作为考核要求,其他外聘老师不做要求。 6.聘期内,对教学考核优秀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连续2次教学考核在学院后5%的予以解聘。 7.外聘教师的管理以院(部)为主。各院(部)要加强与外聘教师的联系,为外聘教师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 8.各院(部)要加强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及时向外聘教师通报学校教学工作及课程教学要求,帮助外聘教师了解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外聘教师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困难。 9.各院(部)应关注外聘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督促外聘教师每学期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及时将教学资料归档,建立本院(部)外聘教师业务档案。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对外聘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授课效果、学生满意度等。 10.人事处会同教务处、院(部)对外聘教师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薪酬挂钩,参照在编教师予以奖惩,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11.如遇合理的特殊情况,任何一方均可提前解除协议,但至少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18新利luck菲律宾 外聘教师的暂行规定》(宿院〔2005〕98号)、《18新利luck菲律宾 联建教师管理暂行规定》(宿院〔2006〕152号)、《关于聘请兼任教师的暂行规定》(宿院〔2008〕57号)、《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外聘联建兼职人员薪酬方案>的通知》(宿院〔2012〕72号)、《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宿院〔2013〕22号)和《18新利luck菲律宾 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宿院〔2016〕6号)等文件中关于外聘、联建、兼职教师的规定内容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