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院教〔2022〕3号

编辑:沈海燕 时间:2022-10-06 点击数:

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

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院教〔20223

各部门、各单位:

《18新利luck菲律宾 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8新利luck菲律宾

2022310

18新利luck菲律宾 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苏教规〔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某一领域所需要的核心课程,达到要求者,由学校颁发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的主要课程,达到要求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修满辅修专业18新利luck客服 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且主修专业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第二章 专业与课程设置

第三条专业设置

(一)已获学士学位授予权且正常招生的本科专业,符合开办条件的,可申请开办微专业和辅修专业。

(二)开办条件:专业符合社会需求,至少有一届毕业生,毕业生社会评价较好;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实践实验条件等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学过程及管理规范。

(三)开办程序:申办专业经过论证,制定微专业、辅修专业18新利luck客服 方案、实施方案等,经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执行;申办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审批,报省学位办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

(一)微专业的18新利luck客服 方案,基于现有专业或特定行业、领域,围绕核心概念和技能,构建课程体系,开设6-8门课程,一般不超过15学分,应该覆盖专业核心课程。

(二)辅修专业的18新利luck客服 方案,参照同专业的主修培养方案制订。课程由该专业的基础课、主干课、主要实践环节及毕业设计(论文)组成。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18新利luck客服 要求相同,以保证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辅修专业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25学分;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45学分(含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章 修读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五条修读条件

(一)普通全日制二年级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专转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学有余力,主修专业所有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及以上,无补考记录。

(三)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兴趣可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微专业。

第六条申请程序

(一)每年的5月初,开办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微专业、辅修专业开办申请,同时提交微专业、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和招生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二)7月初,修读微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根据招生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主办辅修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和择优录取,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9月初,微专业、辅修专业学生按规定交纳辅修学费,取得辅修资格,参加辅修课程学习。

第四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微专业、辅修专业教学管理由教务处负责,由微专业、辅修专业开办学院具体实施;学生管理由学生原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开办学院协助管理。

第八条微专业、辅修专业教学一般单独编班进行,利用晚上或双休日完成,原则上人数少于20人的不开班。

第九条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辅修专业课程学分且课程成绩达70分及以上,可申请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免修;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修;微专业免修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4学分,辅修专业免修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免修课程成绩标注免修,给予课程学分,不记入学分绩点。

第十条辅修专业的其他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十一条微专业、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所在学院管理。

第十二条修读微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应首先保证完成其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凡主修专业学习受到学业预警及以上处理的学生,原则上应终止其修读微专业、辅修专业资格,责任由学生自负。

第十三条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本专业学生相同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后出具成绩单一式三份,交至主办学院教务办公室,一份由主办学院教务办公室留存,另外两份分别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和教务处存档。学生修读完毕,主办学院出具学生所修全部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环节)成绩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学籍档案,一份交学生本人,一份存档。

第十四条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者给与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需重修。

第六章 毕业要求与证书发放

第十五条辅修专业学生的证书发放资格审查由开办学院负责,与应届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核同时进行。

第十六条修读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前按要求获得微专业培养方案全部要求学分的,学校将颁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微专业证书。修满辅修专业18新利luck客服 方案规定的学分的,学校将颁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七条申请辅修学士学位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获得主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2)辅修学士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3)完成并取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规定的学分,辅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且不予补授。

第十八条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不单独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无论毕业或结业离校,辅修学习同时终止。

第十九条参加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学习,但未获得相应证书的学生,其已经修读的课程,由教务处出具学习证明,可申请转换为主修专业的跨专业选修课程。

第七章 学费收取

第二十条微专业、辅修专业的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修读微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学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费、注册手续。逾期做自动放弃辅修资格处理。因故中止、放弃修读或被取消修读资格者,已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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