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的通 知
各部门、各单位:
《18新利luck菲律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18新利luck菲律宾
2022年10月12日
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18新利luck客服 质量,依据《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宿院教〔2022〕24号)、《18新利luck菲律宾 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宿院教〔2022〕37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评价的原则;坚持目标性、科学性、多维性的评价原则。 第二条考核的对象为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含外聘教师)。 第三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在每年12月份组织进行,对教师两学期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并进行等第认定。 第四条教学质量考核总分由学生评价(30%)、基层教学组织评价(20%)、院(部)评价(20%)、督导评价(30%)四部分构成。 (一)学生评价为当年春季学期学生评教与秋季学期学生评教的平均得分。 (二)基层教学组织评价由各基层教学组织实施,根据同行评价、教学资料质量、听课任务完成情况、参加基层教学组织活动次数等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核。 (三)院(部)评价由各学院(部)教学委员会组织实施,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对教师课堂教学专项评价、教学服务情况、教学资料质量及归档及时性等方面。课堂教学专项评价包括教师教学“五大件”质量(教材、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表、平时成绩记载表)、教师课堂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板书及教学课件质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课程思政元素、教学秩序管理等。 (四)督导评价包括校督导评价、院(部)督导评价,取督导听课评价平均值。校督导评价结果由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提供。院(部)督导评价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各学院(部)督导组在一个自然年内须对本学院(部)所有开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听课全覆盖。 第五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第。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总数不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50%。 优秀:综合考核成绩≥90分,且在本单位排序位于前50%; 良好:75分≤综合考核成绩<90分或综合考核成绩得分≥90分但未被评为优秀者; 合格:60分≤综合考核成绩<75分; 不合格:综合考核成绩<60分。 第六条在教学改革、教学竞赛、双创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由学院(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认定后可以破格评为优秀,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外聘教师、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单列,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 第七条进修、访学等超过一学期且未上课的教师不得评为优秀等第;学院(部)需对本单位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在后5%的教师进行评议,评议认定确实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认定为不合格等第。 第八条其他涉及教学质量考核的特殊情况,由学院(部)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配合执行。 第九条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开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织教师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附件2)并存档;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汇总表(见附件1)报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审核备案。 第十条各学院(部)教师对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先向本单位教学委员会申诉,申诉未果的可以向学校教学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评奖、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岗位聘任等各类评聘工作的重要依据,也作为树立教学典型,开展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不合格教师半年内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半年以后经学院(部)评议达到合格及以上方能担任主讲教师;连续两年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在职教师,一年内留岗学习,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一年以后经学院(部)评议和学校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方能担任主讲教师,评议不合格者,将报人事处建议调离教学岗位。学院(部)需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教师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提交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负责解释。《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宿院〔2013〕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与考核等第汇总表 2.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