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编辑:仝江红 时间:2022-10-14 点击数:
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宿院学〔2015〕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养成科学严谨的学习态度,掌握牢固扎实的专业知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基本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科技创新表现突出的我校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包括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学期初进行。
第二章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专业奖学金是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专业奖学金每学期按专业评定,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奖学金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比例控制在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5%、10%、20%以内。
第六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学生学期所学课程的学分(学时)加权平均成绩评定。所学课程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学生学期所学课程的学分(学时)加权平均成绩由教务处提供。
第七条学习成绩平均分的计算采用百分制。如果采用五级积分制,则要换算成百分制。五级积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办法如下:优为90分,良为80分,中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
第八条在评奖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专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一年内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类处分的;
(二)考试、考查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的;
(三)上课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超过4次或有旷课行为的;
(四)缺乏诚信,恶意拖欠应缴学杂费的;
(五)所在宿舍未达到校安全文明宿舍标准的;
(六)专业成绩排名不到前50%;
(七)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到班级前50%。
第三章单项奖学金
第九条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知识竞赛奖、英语优胜奖、科技创新奖、文艺优秀奖、体育优胜奖和通讯报道奖7个奖项,主要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知识竞赛、英语学习、科技创新、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和通讯报道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一)精神文明奖主要奖励道德品质高尚,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勇于保护国家财产,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学生,受到国家级和省级表彰的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
(二)知识竞赛奖主要奖励在全国或省级知识竞赛(以部委或有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中取得名次的学生集体与个人,具体奖励金额(单位为元)如下:
获奖等次 |
个人奖 |
集体奖 |
国家级(省级)一等奖 |
2000(1000) |
4000(2000) |
国家级(省级)二等奖 |
1200(600) |
2400(1200) |
国家级(省级)三等奖 |
800(400) |
1600(800) |
(三)英语优胜奖主要奖励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异的个人,参加国家英语六级(非英语专业)和专业英语八级统考,成绩优秀者(603分及以上)奖励400元,参加国家英语四级和专业英语四级统考,成绩优秀者(603分以上)奖励200元。
(四)科技创新奖主要奖励署名为18新利luck菲律宾 、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获得专利(第一专利人)和在数学建模比赛、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机器人大赛等各级科技制作发明竞赛(以部委或有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中取得名次的学生,具体奖励金额(单位为元)如下:
科技制作发明竞赛
项目 |
获奖等次(级别) |
个人奖 |
集体奖 |
学术论文(不兼得) |
一般期刊 |
200 |
|
核心期刊 |
1000 |
|
被CSSCI收录 |
2000 |
|
被SCI、SSCI、EI收录 |
10000 |
|
发明创造 |
发明专利 |
1200 |
|
实用新型 |
1000 |
|
外观设计 |
800 |
|
科技制作发明竞赛 |
国家级(省级)特等奖 |
5000(2500) |
10000(5000) |
国家级(省级)一等奖 |
3000(1500) |
6000(3000) |
国家级(省级)二等奖 |
2000(1000) |
4000(2000) |
国家级(省级)三等奖 |
1000(500) |
2000(1000) |
(五)文艺优秀奖主要奖励在省级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具体奖励金额(单位为元)如下:
获奖等次 |
个人奖 |
集体奖 |
国家级(省级)一等奖 |
2000(1000) |
4000(2000) |
国家级(省级)二等奖 |
1200(600) |
2400(1200) |
国家级(省级)三等奖 |
800(400) |
1600(800) |
(六)体育优胜奖主要奖励在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运动会或单项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具体奖励金额(单位为元)如下:
获奖等次 |
个人奖 |
集体奖 |
国家级(省级)第1-2名或一等奖 |
2000(1000) |
4000(2000) |
国家级(省级)第3-4名或二等奖 |
1200(600) |
2400(1200) |
国家级(省级)第5-8名或三等奖 |
800(400) |
1600(800) |
破全国(全省)记录 |
2000(1000) |
4000(2000) |
破学校记录 |
200 |
400 |
(七)通讯报道奖主要奖励在国家级、省级与市级报刊上发表正面反映我校各方面工作成绩的通讯报道文章(第一作者),400字以上的每篇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元,400字以下的减半奖励。
第十条竞赛类奖项须是党政工团组织或者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同意参加的比赛中获得的方可申报。比赛获得其他单项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可比照上述相近条款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的学分(学时)加权平均成绩的专业年级排名,结合基本条件和比例确定奖励人选。
第十三条单项奖学金实行申报制,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符合条件者均有资格提出申报,本人未提出申报不能获得单项奖学金。集体奖采取个人申报制,申报金额为该项集体奖金额除以参赛人数的平均金额。申报单项奖学金需提供有关文件、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四条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初审,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三天,听取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可在三天内向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或学生处投诉,由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生专业奖学金审批表》、《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生单项奖学金申报表》,连同汇总表加盖院章后报送学生处。
第十五条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将所有材料和审核意见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七条奖学金的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如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查实,即予取消,名额作废。
第十八条对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无理取闹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施行,学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