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编辑:仝江红 时间:2022-10-14 点击数:

18新利luck菲律宾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评 选 办 法

宿院学〔201533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干部做好班团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第三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评选学期内任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成员、校团委和院团总支委员、校学生公寓自管会成员、校勤工俭学管理中心成员、校广播台成员、校、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校、院学生社团负责人以及班级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等。

第四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学期初进行。

第二章三好学生的评选

第五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是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设立的。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0%,获得“十佳班级”的当学期每班增加2名三好学生评优名额,获得“百优班级”的当学期每班增加1名三好学生评优名额。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根据《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并对测评成绩进行排名,三好学生主要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排名评选。

第七条凡评优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三好学生的评选资格:

(一)一年内有受过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的;

(二)上课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超过4次或有旷课行为的;

(三)考试、考查成绩有不及格的;

(四)所在宿舍未达到校安全文明宿舍标准的;

(五)缺乏诚信,恶意拖欠应交学杂费的;

(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到班级前40%

第三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八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是为品学兼优、工作认真、富有奉献精神、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设立的,名额原则上如下,校级学生组织80名,院级学生组织每二级学院20名,每个班级1名,获得“十佳班级”的当学期每班增加2名优秀学生干部评优名额,获得“百优班级”的当学期每班增加1名优秀学生干部评优名额。

第九条凡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一)一年内有受过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的;

(二)上课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超过4次或有旷课行为的;

(三)考试、考查成绩有不及格的;

(四)所在宿舍未达到校安全文明宿舍标准的;

(五)学生干部任职未满一学期的;

(六)缺乏诚信,恶意拖欠应交学杂费的;

(七)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到班级前40%

第四章评选办法

第十条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各二级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处(团委)和二级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评选办法确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并将名单公示三天,听取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可在三天内向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或学生处投诉;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三好学生审批表》、《18新利luck菲律宾 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连同汇总表等材料加盖二级学院章后报送学生处。

第十二条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校评选委员会评审。




第五章


第十三条对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无理取闹者取消其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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