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编辑:仝江红 时间:2022-10-14 点击数:

18新利luck菲律宾 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宿院教〔202133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通过密切学校、学生和学生家庭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引导和帮助学业有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确保18新利luck客服 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18新利luck菲律宾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宿院〔201935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业或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各等级对应的情况见下表:


级别

对应情况

三级预警

课程考核经补考后不及格学分累计达6学分(含)以上10学分(含)以下。

二年级结束(专转本学生一年级结束),外语等级考试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三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外语等级考试或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二级预警

课程考核经补考后不及格学分累计达10学分以上,20学分(含)以下。

三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外语等级考试或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一级预警

课程考核经补考后不及格学分达20学分以上。


公共选修课不列入课程考核统计范围内;如学生同时受到两个级别预警,则按高一级别处理。

第四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4周前启动学业预警工作,将学生不及格学分情况、预警等级等信息发至各学院,并通报学生处。各学院对本院学生不及格学分情况、预警等级等信息核对确认后,在教务处、学生处共同指导下,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二级学院负责填写预警学生《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并分级向学生个人及家长发放学业预警通知单。预警办法如下:

三级预警:学院向学生下达《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联)》,指定专人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3)。

二级预警:学院向学生下达《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联)》,向学生家长下达《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联)》(附件2),指定专人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与家长电话沟通后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生家长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联)》(回执),并寄给学院联系人,交学院留存。

一级预警:学院向学生下达《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联)》,向学生家长下达《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联)》,指定专人与学生谈话后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邀请家长面谈(或网上视频)并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附件4),学生家长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联)》(回执),并寄给学院联系人,交学院留存。

第六条 学院预警期限应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制定,一般为1学期或1学年。受预警学生的帮扶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各二级学院应根据预警期限制定学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实施细则,并指定专人对受预警学生进行帮扶工作。

第七条 学院指定的帮扶责任人负责指导受学业预警学生根据18新利luck客服 方案及学生实际情况制定《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学生个人学习计划》(附件5),并指导和督促学生及时完成学习计划。

第八条 建立学业预警学生学习档案

(一)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学生本人签字留存。

(二) 学院保存预警学生的《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联)》(回执)、《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学生个人学习计划》等材料,关注预警学生学业进展。

第九条 学院定期对当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与总结,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条 学生在预警期完成《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学生个人学习计划》,则予以解除学业预警。如学生经过预警教育仍不能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学习任务,依照《18新利luck菲律宾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达到留级条件的,则留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一条 教务处、学生处负责督查各学院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通知单

附件2: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联)

附件3: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附件4: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附件5: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业预警学生个人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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