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考场规则
一、考生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老师当场随机排定的座位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参加重修考试的考生,必须同时将“重修准考证”)、身份证置于考桌右前方,以便监考、巡考人员检查、核对。凡不听从监考老师指挥或在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并作旷考论处。
二、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考生不得携带手机、BP机、小录通等通讯设备或有存贮功能的电子设备,不得携带任何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笔记等物件进入考场,违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以作弊论处。
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时不得左顾右盼、互借文具、互相交谈,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交换等作弊行为。
四、考场内保持肃静。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谈话、走动、逗留,不准翻阅、涂改或议论试卷,不准在考场门口走廊内喧哗。
五、考生在考场内如临时有事,必须举手示意,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动作。在同一时间内因故离开考场者,只限一人。
六、考生如违反考场规则,有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行为者,监考老师当即没收其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并把违纪或作弊的考生姓名、学号及情况记入《考场记录》,同时在该生考卷上注明“违反考纪”或“作弊”字样,该生该课程考试成绩作“0”分论处。
七、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必须立即交卷。对故意拖延考试时间者,或在催促后仍不交卷者,监考老师有权拒收试卷,并作好相关记录,该生该课程考试作“旷考”论处。
八、考场上如发生意外事件,考生应服从监考老师的指挥,维护考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