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生证管理规定
编辑:仝江红 时间:2022-10-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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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学生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好学生证,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取得学籍后,发给由学校统一编号的学生证。发放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办理,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领取。每学期学生报到缴费后到二级学院注册。
二、学生证系学生本人身份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损坏,更不准转借或送人。如故意涂改或损坏,不予更换或补发。如因污损而实在无法继续使用,须持损坏的学生证芯到学生处更换新证。
三、学生在校期间应携带学生证,进出校门应主动出示学生证以备查验。
四、学生证如有遗失,本人应立即向二级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到校报或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启事”,声明作废,否则,造成他人(单位)经济损失或其他危害,追究遗失者责任。
五、学生证补发手续:
(一)本人持经二级学院签章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到学生处办理。补办的学生证须加盖校印章及各学期注册章方可生效。学生证遗失补发后又找到原丢失的学生证,学生应将已声明作废的学生证及时交到学生处。如若一人持两证弄虚作假,一旦查出立即没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补发学生证一本收10元工本费。
六、学生毕业、退学、转学,应将学生证交回二级学院办公室,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不交回,按第五条第二款加一倍收费。
七、学生寒暑假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探亲,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火车或轮船的乘坐优惠。探亲乘车(船)区间,入学时应在学生证上填写清楚,本人不得私自补填或更改。父母或抚养人调动工作或家庭搬迁,凭有关证件到学生处核实后补填或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