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学研究室工作条例

编辑:吴杰 时间:2020-11-05 点击数:

宿院〔2006〕39号

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学研究室工作条例


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是学院的基层教学组织,其基本任务是在学院各级相关部门的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体执行本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教学工作,开展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为了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使其发挥应有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一、教研室机构设置

1.教研室由相关学科或课程的教师组成,一般应在5人以上,其中设教研室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如不满5人,可设教研组,设组长1人。

2.教研室(组)的命名要科学规范,应是能表述出相关学科或同类课程内涵标准的概念。

3.教研室主任一般应由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骨干教师担任,由系主任提名,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系主任聘任,报人事处备案。

4.教研室主任聘期一般为三年。

5.教研室和教研室成员一旦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调整、变动,以利于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

二、教研室任务

1.根据学院和系(部)工作计划制定本教研室年度工作的具体计划。

2.组织学习时事政治和现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3.组织教师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编写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4.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做好讲课、实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各项教学工作。

5.帮助新教师过好教学关。新教师在教研室试讲通过后,方能正式讲课。

6.健全各项教学制度,组织课程建设,选用、征订教材等工作,加强教学资料建设(包括试卷库或试题库)。

7.完成院、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研室主任职责

1.教研室主任在系(部)主任或分管教学的系(部)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主持本教研室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活动,并负责分配教学、科研和师资培训等项任务。

3.审阅教师的教学日历,审查试题。

4.定期检查本教研室教师的授课情况,掌握教师在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进及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等方面的情况,并予以指导和帮助。

5.完成相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6.对教师的教学事故或在教学质量上出现的严重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7.做好本教研室教师的综合考评工作。

8.做好本教研室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9.对本教研室人员的配备、调整、晋升、奖励等方面情况向系主任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与管理

1.教研室主任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日常工作的管理由所在系(部)负责,教务处、人事处负责教研室主任的总体考核及管理。

2.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评估由系(部)考核工作小组对教研室主任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上报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价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学期、学年考核基本称职者,学院给予警示;考核不称职者,学院予以解聘。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备案。

3.聘期考核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在聘期内受聘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直接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2)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3)因个人责任,给学院造成名誉和经济方面重大损失;(4)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五、津贴待遇

1.教研室主任在满标准工作量的前提下,发岗位津贴2000元/年,每学期为1000元。

2.每学期结束时,教研室主任填写考核表,提交总结本学期教研室工作情况(含教研室活动记录)及本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材料一份,系(部)进行考核,并初定考核等次,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按考核结果发放岗位津贴,考核为优秀者按110%发放(优秀比例为20%),称职者按100%发放,基本称职者按80%发放,不称职者不予发放并立即解聘。教研组组长由系(部)考核合格后,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给予800元/年的工作补贴,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

六、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的,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〇〇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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